索引号 | 620722087/2025-00046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发〔2025〕16号 |
关键词 | 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居住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5-03-04 09:37:16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2020年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张政办发〔2025〕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县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县共抽取约1500住户、4000人。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调查经费,配备调查人员,密切协作配合,推进1%人口抽样调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民乐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马玉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抽中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工作人员,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县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全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根据调查工作需要足额按时拨付,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相关规定,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严禁泄露或出售信息。深入宣传民乐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申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民乐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民乐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附件1
民乐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朝贵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玉新 县统计局局长
王 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谢 弢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得义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秀玲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培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志根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菊香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苏学盛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刘玉雄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王 鹏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杨 燕 县普查中心主任
附件2
民乐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民乐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抽中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县内各医院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协调提供非高校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少数民族居住地的调查登记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比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