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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设立民乐县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节水奖励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87/2024-00233 发文字号 民政办发〔2024〕77号
关键词 节水、惜水、爱水、护水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10-10 16:10:11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关于设立民乐县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节水奖励资金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有关单位:

《关于设立民乐县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节水奖励资金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关于设立民乐县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

建设新标杆节水奖励资金工作方案

助力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探索建立节水奖励机制,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张掖市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节水奖励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4〕64号)和《中共民乐县委关于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的决定》《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精神,决定设立民乐县节水奖励资金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推动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立健全节水奖励机制,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培育全社会节水、惜水、爱水、护水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树立全县各行业各领域节水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全力打造人水和谐、地水相宜、产水适配、城水协调的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

二、资金组成

节水奖励资金是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扶持奖励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节约用水先进典型的奖励。节水奖励资金总额为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可用于奖励的资金额度根据年度节水奖励资金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在年初预算中合理确定。

三、资金来源

1.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2.水资源费;

3.水土保持补偿费;

4.水权转让收入、水权交易资金;

5.社会捐赠、社会资本资金;

6.高效节水企业捐赠资金;

7.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8.违法违规取用水处罚资金。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项目补助。对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在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重点补助水资源配置、灌区节水改造、供水管网改造、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业项目节水减排增效改造、智慧水务建设、节水绿化、造林种草技术、中水回用、节水载体创建和节水科研机构项目支撑等。

(二)推动农业用水结构调整项目补助。对农业生产方面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集约化调整农业用水结构、综合性提升用水效率效益、发展节约集约用水生产模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灌区、乡镇、基层管水用水单位、村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种植户等,在农业节水项目立项实施后根据节水效果和试验示范推广情况给予补助。

(三)节水示范单位与先进个人资金奖励。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全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获评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节水示范单位或节水先进个人,在市县举办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节水比赛、征文、评选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团体或家庭、个人等给予资金奖励。

(四)节水宣传教育项目补助。对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治理和节约用水专题培训、水知识讲座、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材料印制、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标识制作等给予资金补助。

节水奖励资金由县水务部门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由县节水中心编制,报经县水务局审定批准后执行。年度产生结余的资金,纳入下一年度使用计划。

五、奖励补助标准

(一)水利高质量发展资金补助标准。对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和水利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补助奖励。补助标准:按节水项目投资额予以补助,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50万元;投资额500—2000万元的补助10—20万元;投资额100—500万元的补助5—10万元;投资额100万元的视节水效率适当给予补助;节水载体创建单位和节水科技研发项目视节水改造资金或节水研发资金投入情况予以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农业用水结构调整补助标准。对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在农业节水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灌区、乡镇、基层管水用水单位、村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种植户等,在实施农业节水项目时给予补助奖励。补助标准:按节水预期目标百分比、项目节水量或节水设施投资额予以补助,完成节水项目预期节水目标且节水量200万立方米以上或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20万元;完成节水项目预期节水目标且节水量100200万立方米或投资额5002000万元的补助510万元;完成节水项目预期节水目标且节水量50100万立方米或投资额100-500万元的补助15万元。

(三)节水先进单位个人奖励标准。被评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家庭等各类团体和节水先进个人的给予现金奖励,市级以上节水先进单位(企业、居民小区等)奖励资金1万元,节水型家庭、节水先进个人奖励资金1000元;县级节水先进单位(企业、居民小区等)奖励资金5000元,节水型家庭、节水先进个人奖励资金500元。已获得县级以上命名表彰奖励的或活动奖励的节水先进单位、节水团体、节水家庭、个人不再重复奖励。

(四)节水宣传教育项目补助标准。对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专题培训班、水知识讲座专题培训班、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公益节水宣传活动开展、节水宣传材料印制、节水宣传标语制作印制、节水标示标牌制作印制、节水公益广告和节水宣传标示标牌、固定宣传小品制作等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资金补贴。

六、奖励补助程序

(一)水利高质量发展项目补助程序。获得奖励补助的单位需向县水务局、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由县财政局会同水务局组织项目评审,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资金管理,对补助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追缴节水奖励资金。

(二)农业用水结构调整项目补助程序。获得奖励补助的灌区、乡镇、村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管水用水单位等向县水务局、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审核项目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拨付项目奖励补助资金。对补助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或者项目建成或实施后没有达到节水效益的追缴节水奖励资金。

(三)节水先进单位个人奖励程序。根据每年获批表彰的市县级节水先进单位、团体家庭、个人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四)节水宣传教育费用补助程序。获得补助的单位向县水务局、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审核宣传教育相关内容和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拨付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节水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财力、物力等多方面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保护、建设和管理,建立节水资金长效稳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加强县情水情宣传,通过在各领域各行业树立节水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增进节水优先意识,深化节水行动,增强节水主动,营造节约用水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