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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87/2024-00195 发文字号 民政办发〔2024〕71号
关键词 湿地;资源保护;监管;保护;宣传;管理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9-11 10:36:47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有关单位:

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我县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湿地数据,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民乐县一般湿地名录予以发布。

各镇、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共同做好民乐县一般湿地名录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1.民乐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信息表

2.民乐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