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4-00195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发〔2024〕71号 |
关键词 | 湿地;资源保护;监管;保护;宣传;管理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4-09-11 10:36:47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有关单位:
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我县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湿地数据,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民乐县一般湿地名录予以发布。
各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共同做好民乐县一般湿地名录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1.民乐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信息表
2.民乐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