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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乐县落实张掖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87/2024-00127 发文字号 民政办发〔2024〕4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6-10 09:49:08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民乐县落实张掖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民乐县落实张掖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民乐县落实张掖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

模范市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有效激发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积极性,持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4〕41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事业,以构建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健康张掖建设。坚持“文化为魂、旅游为体、体育为用”的融合发展理念,健全“体育+”“+体育”融合发展体系,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健身、健康需求,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为统揽,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提升全民健身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千方百计破解群众健身难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全民健身大工作格局。以创建活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把创建工作列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镇、各部门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做到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验收,以创建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广泛深入开展。

2.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打好基础,突出特色,科学编制覆盖全域的创建总体规划,构建县、镇、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发展网络布局,确保创建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定位精准、措施得力

3.协同推进。运用多种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和城乡居民参与创建工作,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参与度,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实现共建共享。

4.问题导向。及时发现解决影响群众健身的突出问题,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不扰民,真正使广大群众成为创建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不断满足群众对运动健身和健康生活的新期盼、新需求。

(三)创建目标

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全面完成《“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全民健身活动的主要任务指标,建成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38.5%以上;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50%。

——全县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基本建成,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85%以上。

——全县10个镇、社管委全部建有体育组织,每1000人至少有4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县各镇、行政村、社区健全基层健身站点实现全覆盖,每个健身站点配有不少于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县本级建有五种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即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公共体育馆(或公共游泳馆)、一条健走步道(或登山步道、骑行道)。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同期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全县居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共享共建领导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推动部门工作由“体育+”向“+体育”转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担当、社会参与的全民运动健身工作格局,努力开创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2.充分发挥好体育协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总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引导,促其不断发展壮大。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到2025年,全县单项体育协会总数达到市级体育协会总数的80%,县、镇、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镇、社管委)

3.积极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组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乡村旅游,组建成立广场舞、太极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单项体育代表队和户外运动等体育社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健身活动,为百姓参与健身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

(二)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1.构建县、镇、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按照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完成乐民新城体育公园场地设施建设任务;加大镇、社区(小区)、行政村公共健身设施配置力度,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镇村30分钟健身圈,有效破解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难题。(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

2.严格落实国家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规定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达到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实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公园、景区、公共文化广场、道路两旁增设健身休闲设施和体育文化设施,推进全民健身内涵式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

3.推动健身场地全面开放共享。全县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全部向社会公众免费低收费开放率达到100%。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节假日向社会开放率达到本地学校的60%,为群众提供更多健身资源。(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

4.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所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三)持续丰富全民健身活动赛事

1.以全民健身活动为抓手,发挥体育总会和各单项体育协会职能作用,结合传统节假日和农闲时间,因地制宜,常态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农民运动会、职工运动会、亲子运动会。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累计不少于6项;县上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运动会竞赛项目不少于10个;各镇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综合性运动会,运动会竞赛项目不少于5个;每个社区举办不少于2次社区运动会;每年春秋两季各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运动会。(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总工会、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各镇、社管委)

2.立足独特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把户外运动作为丰富群众体育健身供给的重要补充和特色品牌,全力打造“西北户外运动强县”名片,坚持每年举办梨花节徒步大赛、广场舞比赛等一批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承办自行车联赛、甘肃省象棋大赛、张掖市武术锦标赛等省、市品牌赛事活动,形成“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3.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特色发展为目标,大力开展徒步、骑行、冰雪、跳绳、轮滑、球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发展极限、航空、定向越野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运动项目,不断拓宽全民健身活动领域和载体,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4.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开展适合各类人群特色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1次,搭建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平台,提升全民健身参与热情,使更多人享受运动快乐、拥有健康体魄,不断满足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新需要,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委老干局)

(四)着力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1.着力加强体育健身文化知识宣传。发挥体育文化引领作用,形成具有特色的体育文化发展体系,引导群体工作者、广大群众树立“终身体育”“体育生活化”等健身、健康新理念。结合全民旅游宣传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健身宣传语、健身主题歌曲等征集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全民健身,激发群众健身热情。(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2.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能作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技能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激励机制,对常年坚持一线开展指导工作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纳入公益性岗位予以适当补助,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其真正成为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科学健身的指导者、体育知识与技能的传播者、群众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公民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促进者、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者及健康生活方式的引导者,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科学优质、便捷的健身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

3.建立科学全面高效的国民体质检测体系。通过收集和分析国民体质数据,形成专业报告,为制定健康政策和推动全民健康提供科学依据,组织锻炼群众、青少年、干部职工参与国民体质检测,完成体质检测人数2500人,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五)突出全民健身发展重点

1.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贯彻《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2016—2025年)》,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将提高青少年体育素养和健康素养作为学校体育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坚持以“六化”(阳光体育素质化、业余训练常态化、人才培养梯队化、科技体育普及化、全民健身校园化、教职工体育制度化)为目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项目进校园,培育引导青少年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加大特殊人群体育服务供给。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结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年互助幸福院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最大限度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加强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日常开展的健身项目、方法和器材。(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县民政局、县委老干局、县残联、各镇、社管委)

3.普及大众足球运动。积极整合社会足球资源,建立业余足球联赛制度,推动民间足球发展。加大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充分利用城区周边休闲公园、绿化带等,建设笼式足球场及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扩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优化校园足球学校布局,建立高中、初中、小学三级足球竞赛体系,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常态化。(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4.全面开展大众冰雪运动。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为冰雪运动的顶层设计、场地设施建设、文化氛围营造和赛事活动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积极推进冰雪运动进学校、进公园、进社区,因地、因需积极开展冰雪运动场馆建设。每年举办一次冰雪运动健身讲座,举办2次以上冰雪活动,引导更多人群参与冰雪运动。(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4月)。成立民乐县贯彻落实张掖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启动创建工作。

(二)创建阶段(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指标。

(三)评估阶段(2025年2月至2025年6月)。全面开展自查评估,查缺补漏;做好迎接国家体育总局专家进行技术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全民健身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政府主导、体育部门牵头、相关各单位协同、各类体育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形成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良好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强化协调,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投入与保障。建立全民健身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逐年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全县全民健身工作经费人均达5元以上。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以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旅行社、体育旅游运营企业为依托,搭建融资平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开展中介服务和打造品牌赛事活动。积极落实国家财税相关优惠政策以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镇村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赞助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三)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依据国家及省、市制定的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民健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由政府、人大、政协、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共同组成的评价主体,对全民健身涉及的主要人(管理者、工作者等)、事(重大项目、工程等)、物(场地设施建设等)进行全方位评价,将评价指标纳入各镇、各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体育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

(四)优化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探索制定《民乐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激励办法》和《民乐县群众性体育比赛奖励暂行办法》,设立“全民健身突出贡献奖”“全民健身先进组织”“全民健身先进个人”等奖项,每年度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镇、村(社区)、社团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年度落实全民健身工作优异的镇、村(社区),在体育项目上优先安排,在活动资金支持上予以适度倾斜。设立健身组织星级评定制度,对健身组织进行评星定级,形成典型示范带动效应。探索建立全民健身积分制度,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五)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年度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每年培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人以上;全县获得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到2025年每个镇、社区培养3-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引导人民群众尤其是体育工作者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包括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加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完善法律政策保障。加强《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体育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依法保障群众健身权益。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利用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全民健身相关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全面风险保障。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完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全民健身设施规划项目用地、保障群众健身安全等法规综合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

附件:1.民乐县贯彻落实张掖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2.第二批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标准

附件1

民乐县贯彻落实张掖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吕希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向荣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员:易好杰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标昌   县残联理事长

黄永香   县妇联主席

陈  瑜   团县委书记

穆尚余   县教育局局长

        赵生贵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大龙   县住建局局长

赵培超   县民政局局长

宋晔儒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长

吕  锋   南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  亮   永固镇人民政府镇长

柴玉国   民联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得东   洪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  浩   三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秉林   六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龙清   顺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积霞   丰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兴举   新天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述臻   南古镇人民政府镇长

姚天涛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

来  荣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附件2

第二批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全民运动

健身模范县(市、区)标准

一级

二级

申报和检查材料

说明

责任单位

党委

政府

重视

1.出台推动体育事业尤其全民健身工作的政策文件并予以落实。制定《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实施计划,出台《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贯彻落实措施。

相关文件资料目录(名称、文号、发文主体、印发时间等)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当地党委、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

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资料

至少自2024年起,每年列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组织保障、经费支持到位,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工作

文件资料、数据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4.形成浓厚创建氛围,百姓对创建工作知晓度高于80%。

调查报告

体育总局将委托第三方单独开展调查核实。

60%以下不得分;60%—80%得2分,80%以上得4分。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

5.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

文件资料

对老年人体育组织发展、健身活动开展、适老化健身设施建设等方面有相应的支持措施。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老干局、民政局、各镇、社管委

全民

健身

场地

设施

全民

健身

场地

设施

设施

6.截至2024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

将场地设施信息(包括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本地区2021年以来所有新建居住区清单,及其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

将场地设施信息(包括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本地区2021年以来所有新建居住区清单,及其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

超大特大城市核心区可适当放宽。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场地设施数据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

7.截至2024年底,申报地区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1.“五个一”:指地级市建有五种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即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公共体育馆(或公共游泳馆)、一条健走步道(或登山步道、骑行道)。2024年底前已完成主体建设尚未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计入。

2.“四个一”:指县(市、区)建有四种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即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此外可从公共体育馆、公共游泳馆、体育公园、健走步道(或登山步道、骑行道)中选配两种。2024年底前已完成主体建设尚未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计入。

3.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类型包括足、篮、排、乒、羽等各类球场及健身器械场地等。要求乡镇(街道)级(乡镇、街道直接管理)体育场地总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行政村(社区)级体育场地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乡镇(街道)级健身设施不得与行政村(社区)级健身设施重复统计。

4.“三大球”场地:指足、篮、排球场地,主要包括11人制足球场、7(8)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标准排球场。

5.体育场:指由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组成的室外场地,其跑道周长为400米,环形跑道数量8条以上场地中心含有标准足球场,并建有固定的看台且观众席位不少于500个。

6.田径场:指有400米环形跑道且跑道数量8条以上的室外体育场地。

7.体育馆:指可在室内进行单项或多项体育比赛、体育训练、体育活动的建筑。固定看台数量不少于500个。不包括半封闭的室内设施。

8.游泳馆;指可供游泳、戏水活动的室内体育场地。主水池长度在25米以上,宽度16米以上,最浅水深不低于1.2米。

9.中型以上全民健身中心:指以室内为主、不设固定看台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室内体育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有4种以上体育活动场地,向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综合性体育设施。

10.体育公园:指以体育健身为重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体育健身、运动休闲、娱乐休憩、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的绿色公共空间。按照《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模范市、模范县(区)要根据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配建相应规模的体育公园,具体如下: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

8.2021年以来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

9.截至2024年底,申报模范市(区)的,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满足“五个一”要求;申报模范县(市、区)的县级公共体育设施满足“四个一”要求。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全民

健身

场地

设施

9.截至2024年底,申报模范市(区)的,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满足“五个一”要求;申报模范县(市、区)的县级公共体育设施满足“四个一”要求。

将场地设施信息(包括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本地区2021年以来所有新建居住区清单,及其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

11.(1)健走步道,适用于街道、社区、滨河道、公园等的步道。道路本体的宽度不少于2m。单个项目道路长度不低于5km。道路面层应采用合成材料、彩色沥青、木制材料等。标识系统应有信息标识、指向标识和警示标识等。(2)登山步道,适用于在可开展登山健身运动区域的步道,道路本体宽度不低于1.5m(受山势地形限制,局部地区最小宽度不低于1m)。单个项目长度不低于10km。道路面层应以原地土石道为主,辅以彩色沥青道、砾石道、间隔石道、木栈道等。标识系统应有导示标识、警示标识、劝示标识和路书等。(3)骑行道,适用于符合骑行运动要求的街道、社区、滨河道、公园等的骑行道。骑行道道路本体单行线宽度不少于2m。单个项目骑行道道路长度不低于15km。道路面层可用彩色沥青、合成材料等。标识系统应有指示标识和速度警示标识等。骑行道不可与机动车道混用。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0.享受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

将设施信息(包括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市(区)、县(市、区)制定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有关政策文件(或包含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内容的有关政策文件)。

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除上述场馆以外的其他公共体育场馆(包括核心区)应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其他公共体育设施应参照执行《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1.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

2.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3.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4.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12小时。

5.体育场馆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公益活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6.体育场馆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

7.体育场馆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

8.免费低收费开放应覆盖晨晚练等群众健身高峰时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群众健身需求较低的时段。

9.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发生不可抗力和征用情况除外)。

10.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具备条件的场馆保留老年人人工服务窗口或者设置便捷通道。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

全民

健身

场地

设施

11.政府制定开放政策和文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占本地区学校的比例高于60%。

1.本地区所有公办学校清单(实现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应在清单上进行标注)。

2.市(区)、县(市、区)制定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有关政策文件(或包含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内容的有关政策文件。

公办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全民

健身

赛事

活动

12.申报模范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市(区)本级及所辖的每个县(市、区)累计均不少于6项。申报模范县(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开展县级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累计不少于6项。

1.每年活动清单(活动名称、主办承办单位)。

2.方案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或500字以内简要介绍。

3.新闻报道链接。

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指新年登高、“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健步走、纪念“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九九重阳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大众冰雪季等活动。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

13.申报模范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区)本级及所辖的每个县均举办10个(含)以上竞赛项目的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2次。申报模范县(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10个(含)以上竞赛项目的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2次。

1.每年赛事清单(活动名称、主办承办单位、竞赛项目或具体活动明细)。

2.方案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或500字以内简要介绍。

3.新闻报道链接。

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指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办或主导,在本地域范围内举办的,竞赛项目有10个(含)以上,参赛者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冬季运动会、职工运动会、传统体育运动会、家庭亲子运动会等。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参赛主体的赛事活动不计入。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

14.申报模范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市级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40次;申报模范县(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县级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累计不少于20次;。

1.每年赛事清单(活动名称、主办承办单位)。

2.方案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或500字以内简要介绍。

3.新闻报道链接。

全民健身单项品牌赛事: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在本地区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的与体育相关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在本地域范围内举办多年,比赛项目为单项的,参赛者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赛事。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参赛主体的赛事活动不计入。

牵头单位:县妇联、县残联、县委老干局、团县委、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

15.申报模范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所辖各县(市、区)举办社区运动会累计均不少于20个。申报模范县(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每年所辖各乡镇举办社区运动会累计均不少于10个,

1.每年社区运动会赛事活动清单。

2.方案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或500字以内简要介绍。

3.新闻报道链接。

社区运动会:指在本地域范围内举办的,参赛单位为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参赛者为本辖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或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主办或主导的,参赛者为本社区多年龄段业余爱好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社管委

全民

健身

指导

服务

16.截至2024年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8.5%。

本地区调查结果公报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制度,按照体育总局开展调查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得出本地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情况。

2.相关数据对外公布。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

17.截至2024年底,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不低于2.16人。

社会体育指导员分级统计表(包括本地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量、各级指导员分级统计数量)

本地区拥有的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当地常住人口*1000的数值。以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各镇、社管委

18.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申报模范市(区)的,辖区范围内测验总人次不少于15000人次;申报模范县(市、区)的辖区范围内测验总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

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根据2019年《体育总局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的通知》要求,推动各地常态化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的通知》等电子证书相关通知要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推广使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系统,并对各地年度开展情况和达标测验数据统计。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各镇、社管委

19.截至2024年底,本级所辖各县(市、区)均建有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2023年修订)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5%以上。

站点名称、本地区调查结果公报。

1.《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达标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国国民体质监测的制度,按照体育总局开展体质监测的抽样方法,报经本地区统计部门批准开展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得出本地区国民体质状况。

2.国民体质达标率对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

20.拥有本地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申报市(区)的,本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数累计不少于16次,其中至少6次为“奋进新征程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申报县(市、区)的,本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数累计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3次为“奋进新征程运动促健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申报市(区)的,所辖县(市、区)应全部符合模范县(市、区)申报标准。

新闻报道或视频链接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基层

社会

体育

组织

基层

社会

体育

组织

21.申报模范市(区)的,市级及所辖县市区均成立体育总会;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市级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8次,各所辖县(市、区)级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4次。申报模范县(市、区)的,县级成立体育总会;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4次。申报模范市(区)的,所辖各县(市、区)应符合模范县(市、区)标准。

1.市:上报市级总会和所辖县市区总会注册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成立总会县市区数量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辖县区市总数已要求统一上报)。

2.县:上报本县总会注册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总会开展活动的新闻链接(体现总会参与)。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

22.申报模范市(区)的,体育协会数量不应少于本省省级体育协会总数的80%;申报模范县(市、区)的,体育协会数量不应少于本市市级体育协会总数的70%。申报模范市(区)的,所辖各县(市、区)应符合模范县(市、区)标准。

本级体育协会数量、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上一级体育协会的数量、清单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

23.每万人拥有“三大球”场地(包括室内场地)不低于9块。

将场地设施信息(包括场地设施名称、场地设施类型、场地面积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报。

‘三大球”场地:指足、篮、排球场地,主要包括11人制足球场、7(8)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标准排球场。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各镇、社管委

24.建立“三大球”联赛,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三大球”赛事数量累计不少于4个。

赛事名称目录、主办单位以及通知文件或秩序册、成绩册、照片、视频、新闻报道链接等。

每年至少选择“足球、篮球、排球”中的2项开展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全民

健身

服务

智慧

25.通过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本地区建有全民健身APP或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全民健身地图等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登录查看信息平台,查阅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材料。

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科学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

体育

产业

发展

体育

产业

发展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文件或会议纪要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7.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

供本地区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和居民体育消费的相关数据。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28.申报模范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市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累计不少于6场,每年组织举办至少5个运动项目的县区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申报模范县(市、区)的,从2023年至命名申报前,举办县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累计不少于6场,每年组织举办至少3个运动项目的镇街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

提供各联赛的办赛通知、比赛规程和赛事情况介绍材料。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9.申请模范市(区)的,须建有至少一所市级体校,辖区内各县(市、区)体校覆盖率不低于60%。申请模范县(市、区)的,须建有至少一所体校。

提供体校运转情况相关材料及市、县出台的支持体校建设发展的相关文件。

不设(区县)的地级市不考核辖区内县级体校指标。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0.申请模范市(区)的,辖区内不少于20所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申请模范县(市、区)的,辖区内不少于5所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

提供文件等相关材料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1.截止到2024年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不低于40%。

本地区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和报告。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32.截止到2024年底,建立本地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和统计数据。

供机构台账资料、机构数量统计和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材料。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3.截止到2024年底,申报模范市(区)的,至少在3所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落实设置教练员岗位;申报模范县的,至少在1所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落实设置教练员岗位。

提供市、县两级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材料

该教练员岗位为专职岗位。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人民

群众

对全

民健

身的

满意

34.群众对当地全民健身工作满意度高于80%。

满意度调查报告

体育总局将委托第三方单独开展调查核实。

60%以下不得分;60%—70%得4分;70%—80%得6分;80%以上8分。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

特色

工作

35.在全民健身某个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具备较强的模范带动作用。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政策文件出台、标准制定、场地设施建设与开放、群众赛事活动举办,科学健身指导、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群众体育人才培养、社会力量办群众体育等全民健身主要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有创新性举措的。

(2)长期开展老百姓喜欢的“三大球”群众赛事活动,形成品牌,产生较大影响的。

(3)广泛开展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建设冰雪项目场地设施,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作出突出成绩的。

(4)在推动体卫融合、体教融合、体旅融合、促进体育消费、构建“大群体”格局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取得良好效果的。

(5)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国际交往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根据实际情况报送典型材料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