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3-0006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依申请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6 16:29:06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国两会精神,以贯彻实施《民乐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主线,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监督机制为重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锚定优化市场环境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全方位、全流程行政执法监督,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行为,完善落实“轻微不罚、首违免罚”清单制度体系,监督执法主体以严格执法为基础,以柔性执法为突破口,坚持刚柔并济、惩教结合的原则,推行说理型、服务型执法,着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水平普遍提升,全力开创行政执法监督新局面、打造法治民乐新篇章。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配套制度情况;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提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经验。
(二)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引导执法人员全面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探索创新非强制、人性化执法方式,不断扩大柔性执法的辐射范围情况;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两轻一免”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情况;坚持免罚不免责,通过运用建议、指导、告诫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和能力素质提升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理论与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情况;参加省市县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培训情况;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及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建立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因辞职、调离、退休或者被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应当收回其行政执法证。
(四)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1.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审批、流程、记录、备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和指导案例发布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梳理、细化和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涉案企业“同案同罚”情况;改进涉企行政执法方式、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
2.部署开展涉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监督检查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物业服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是否存在“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和执法“寻租”等五大问题。
(五)加强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谁赋权谁指导”的原则,加强对各镇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坚决避免出现“一放了之”的现象。重点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各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研究解决乡镇在执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基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情况。
四、监督方式
执法监督活动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监督内容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政府法律顾问等共同参与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抽查行政执法案卷、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问卷调查、现场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安排
行政执法监督分为自查自纠、实地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3年10月全面完成。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5月)。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二)实地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6—7月)。县司法局抽调并组织监督人员集中开展培训。根据工作安排,组成工作组,赴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每个行政执法单位抽查案件不少于3件。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10月)。县司法局对执法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总结,分析问题,提炼经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行政执法监督是县政府的法定职责,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由县司法局代表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深入进行自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改落实。县司法局要及时汇总、通报检查监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整改,检查及整改情况将作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严明工作纪律。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作为转作风、连民心、彰显行政执法新形象的重点突破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深入细致开展监督活动,切忌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坚决反对搞形式、走过场、作表面文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县委作风建设规定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