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9/2023-00040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发〔2023〕1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3-03 15:51:39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2023年县政府督查工作方案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2023年县政府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推动县委、县政府重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进一步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督查工作,增强政务督查工作实效,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政策落实和保障改善民生,把抓执行抓落实作为政府工作落脚点,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抓总,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上下互动,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的大督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查“指挥棒”“风向标”和“长牙”“带电”作用,全力打通决策部署“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督查重点
(一)中央和省、市、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重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年度主要指标、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为民办实事、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优化营商环境及“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落实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督办。
(二)重要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完成情况。对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会议明确需要政府贯彻落实的重点工作,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开展跟踪督查;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月调度,重点任务完成进度开展季督查。
(三)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对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坚持“随交随办、一事一督、一督一报”和“谁牵头、谁负责,谁落实、谁呈报”的原则,以《转办通知》方式交由相关责任单位承办,除有明确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四)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及时分解交办,明确相关责任单位承办,同时加强承办单位办前、办中、办后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6个月)办结答复,办理结束后,按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五)网民留言及信访投诉核查办理情况。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等平台的网民留言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和重点信访案件,以《转办通知》方式交由相关责任单位承办,承办单位在核查办理过程中必须坚持“接诉即办”原则,严格按照“简单问题马上办、复杂问题协调办、疑难问题盯着办”的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
(六)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县政府确定的阶段性工作和一些急事、要事,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督查工作安排
(一)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督查
统筹督前、督中、督后三大环节,积极主动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各类专项督查和市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重点做好督查“后半篇文章”,有效推进整改落实。
(二)定期综合督查
1.督查范围:全县10个镇、社管委、工业园区和县直各责任部门单位。
2.督查方式:按照“三督三查”(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要求,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工作法,开展以专项督查、催办督查、跟踪督查、事件调查、线索核查等为主要方式的政府督查,在落实重点任务上精准发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紧盯不放,在增强整改时效上狠下功夫。
3.督查内容:3月份重点督查重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和安排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落实、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调度、重点项目开复工、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春耕备耕和粮食种植面积落实、春季安全生产等方面;6月份重点督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二季度主要经济指标调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生态环保问题整改、退耕还林还草和国土绿化造林行动等方面;9月份重点督查重大项目建设、三季度主要经济指标调度、重大政策落实、为民办实事、建议和提案办理、社会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12月份重点督查全年各项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
4.责任分工: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会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督查。
(三)日常随机督查。对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办理情况,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现场推进会和调研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县政府归口考核单位年度职能目标落实情况,网民留言办理情况等进行持续跟踪督办督查和随机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适时督查通报。督查工作结束后,应形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开的督查报告,以《政务督查专报》的形式呈报县政府或县政府领导同志,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也可在一定范围内下发《政务督查通报》,反映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对发现问题予以反馈交办,督促乡镇和部门单位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压茬整改,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2.坚持台账管理,狠抓整改落实。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将翔实建立台账,对问题责任乡镇或部门下发督办通知,明确任务、措施、责任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因主观因素落实政府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进展缓慢或不良影响的,经督促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督查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建议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工作约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惩戒措施。
3.坚持奖惩并举,提升督查质效。结合工作实际,每季度对督查对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打分,考评结果纳入县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镇、县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以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考核结果靠后的单位,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工作严重滞后、问题存在较多的单位由监察部门实施问责、追责。
附件:民乐县政府督查季度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