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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87/2022-00410 发文字号 民政办发〔2022〕14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12-16 17:25:15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国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县域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县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两员”选调、聘用工作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第一产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涉及批发零售和住宿业方面及餐饮业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住建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水利事业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林草事业方面的事项,由县林草局负责协调;涉及交通事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事业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事业方面的事项,由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县直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保险、铁路等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

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要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设立普查机构,充实普查工作人员。各社区(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镇、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查。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民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民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赵多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吕希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马玉新 县统计局局长

展存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赵生贵 县发改局局长

        王建学  县财政局局长

韩延俊  县河西解放纪念馆馆长、县人社局局长

张金铭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德盛 县委编办主任

王连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培超  县工信局局长

何怀亮  县商务局局长

杨志彪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向荣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  金 县民政局局长

刘大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葛永斌  县水务局局长

宋晔儒  县林草局局长

杨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林学  县教育局局长

肖玺年  县卫健局局长

陈海涛 国家税务总局民乐县税务局局长

李兴文 人行民乐支行副行长

辛俊兵  民乐高铁站站长

王延昭 县统计局副局长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马玉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