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7/2023-00225 | 发文字号 | 民水发〔2023〕41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13 10:37:43 | 是否有效 | 是 |
局属各河道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河道“四乱”问题整治力度,保障生态安全、河道行洪安全,保护防洪设施、水利工程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扛牢管河治河政治责任
要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我县打造祁连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目标导向,坚决扛牢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行业监管职责、河长职责,把河道管理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抓手,切实守护好河道及水域岸线生态环境,全力推进我县河道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职责
近年来,县水务局及各河道管理单位高度重视河道管理工作,于2022年底前对全县13条河流和8座中小型水库河湖管理范围进行了确权划界及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建立了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为杜绝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地、私挖乱采等行为,确保河道安全畅通,保障河湖水生态环境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河道属地监管职责,有效开展监管和执法,建立完善管理责任体系,确保水利建设及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狠抓涉河问题集中整治
按照河长制工作和河道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各河道管理单位要及时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治,对排查出的乱占乱建、开挖河道取料、河道堆砂、围垦河道、弃渣弃土等方面的妨碍河道行洪和河道“四乱”问题,要建立“问题、措施、责任”三个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全面夯实整改主体责任,抓紧清理整治,督促镇、村级河长切实履职尽责,带头巡河履职,用“脚步丈量”每一段河道,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以实干担当的工作作风保护好辖区内河道水生态环境。
四、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
2022年度民乐县水务局审批许可的全县11个《河道采砂许可证》已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县水务局已在民乐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注销2022年度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各采砂厂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非法采砂活动,并自行处理相关作业设施。按照民乐县河道采砂规划,2023年至2025年全县各河道内再无采砂活动,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等私挖滥采的非法行为。各河道管理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持之以恒地抓好河道管理各项工作。
五、严查严打各类违法行为
各河道管理单位要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切涉河违采违建、破坏水生态环境、影响防汛安全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以工程建设为名擅自采砂,群众以自用建房等为由,未经审批采取“蚂蚁搬家”式偷采砂石现象;在河道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行为。要联合检察院、公安、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整治。严禁施工企业及个人借工程建设名义擅自在河道内非法采运砂石料,严禁盗采偷采,严禁将废弃渣土石倒入河道。切实做到通过规范河道管理,确保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宣传
各河道管理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禁止一切涉河违采违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从以人为本、关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会同镇、村河长加强河道巡查管护,用实际行动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切实把辖区内河湖管理好、保护好、治理好,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民乐县水务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