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5/2022-0033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22 15:15:00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以及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掖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创新,提高教育督导实效,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教育管理方式转变,建立适合我县教育发展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督政方面,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完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价机制,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指导学校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质量监测方面建立督导部门统一管理,第三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县政府充实和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局长和总督学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县委组织、宣传、编办和县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文体广电和旅游、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团县委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县政府设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总督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2.充实教育督导力量。按照教育督导督政、督学、监测三大职能,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督政督学、质量监测股室。根据《甘肃省教育督导办法》,专职督导工作人员至少按本县教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以进一步充实教育督导力量。(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3.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履行应尽职责。(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
(二)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4.依法加强督政工作。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教育经费法定投入和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及2035远景目标,强化质量意识,紧盯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振兴乡村教育等重点工作任务,针对教育领域热点、堵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5.有效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完善学校督导的政策和标准,推动教育督导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办学行为。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作为首要任务开展督导,重点督导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优质规模发展。加强对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双减”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督导制度,校(园)长在一个任期内,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强化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情况的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局)
6.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办学能力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和深度运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提升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局)
7.优化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重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局)
(三)严肃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8.健全报告和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落实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
9.完善整改和复查制度。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局)
10.建立激励和约谈制度。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将督导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参考依据。建立分级分类、多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对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约谈,由上级或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控辍保学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问题较多的学校,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局联合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部门单位)
11.严肃通报和问责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评定上一级职称。压实问责制度,严格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各种教育问责情形开展问责。(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局)
(四)优化督学聘任管理制度
12.配齐配强县级督学。按照《甘肃省教育督导办法》等文件规定,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县级督学队伍。督学按照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中小学学生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不少于督学总人数的30%。根据工作需要每3年聘任一次兼职督学,县域内每所学校责任督学不少于1人。(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13.创新督学聘用方式。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县域实际,严格标准和程序,从在职和退休时间不长的具有丰富行政管理、学校管理经验的专家和教学科研骨干中,选聘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有情怀的政府专兼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14.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制定规划和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能力。督学和督导人员培训课时每年不少于60学时,集中培训时间三年内不少于两周。(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局)
15.严格督学队伍的管理监督。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督学考核管理办法,健全督导岗位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督学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管理,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局)
(五)强化教育督导保障措施
16.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督导的要求,加强督导规章制度建设,注重依法督导,不断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局)
17.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县政府按每年不低于40万元的标准,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督导工作实际需要足额拨付督导经费,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督学培训等费用。将优秀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列入教师节先进个人表彰范围。(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18.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督学开展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完善教育督导措施。采取适当方式,支持督学持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培养教育督导研究力量。(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