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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索引号 620722031/2020-0001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04-24 10:15:00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四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参加学法的县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及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县司法局拟订,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各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部门单位学法制度,并报县政府登记备案。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13918日发布的《民乐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