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6/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07 11:41:50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科学、规范,为实现由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范围扩大至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提升评审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在去年制定的《民乐县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既是提升我县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投资项目评审的必然要求。
《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二条明确投资项目评审的目的、依据、意义等内容。
第三条从10个方面明确评审项目的范围。
第四、五条明确了投资项目评审的条件和内容。
第六条对纳入预算评审范围的项目,按照“三先三后”的工作机制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主要针对不纳入评审范围的项目做了具体明确要求。
第八条工作职责。主要是对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特别是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有主体责任。
第九、十条对财政部门进行项目评审提出了要求,对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如有异议提出了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评审方式、程序。一是预算评审方式,财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独立开展评审。委托评审机构产生的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规定了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对需要评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该提供的资料做了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对项目评审时限做了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从3个方面对评审结果的运用做了具体要求。
第十五、六条评审监督管理。对项目评审、建设单位、评审机构做了具体要求。
第十七、八条。规定了本办法由县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最后有一张附表是《民乐县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管理流程图》,就是将一个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资金来源、财政承受能力到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预算评审、招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资产移交及剩余资金的收回等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顺序和关系的直观呈现,便于项目建设单位更好操作。
二、制定的依据和程序
(一)《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立项源于对投资项目质量把控和科学决策的需求。随着经济发展,投资规模和项目复杂性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县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范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行为,更有效的把控各类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每一笔投资都能得到合理的规划和使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起草,初稿形成后,在10月8日召开的全县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暨2025年项目谋划工作推进会上向参会各单位下发了征求意见稿,10月14日专门召开了意见征求会,再次征求了参会单位的意见,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此外,通过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在办法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张县长亲自召集相关部门,就办法制定的目的、原则、意义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听取修改完善后的管理办法汇报。
(二)《民乐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二次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2016年4月26日公布的《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2019年4月14日公布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2009年10月14日公布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2020年3月6日发布的《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2023年10月9日发布的《张掖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张政办发〔2023〕10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