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4-0020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
生成日期 | 2024-06-21 09:40:52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2024年肉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草畜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通过项目带动、政策扶持、科技服务等手段,建基地、扩总量、创品牌、增效益,全县草畜产业呈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根据《甘肃省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肉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动肉羊良种化建设进程,提高肉羊良种覆盖率。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甘肃省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7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实施目标、建设任务、补助环节及日常监管、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整合资源、扩容增效、提升质量、多元发展”的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肉羊良种化程度和生产水平为目标,坚持引种与培育相结合,依托我县肉羊发展优势,坚持“养殖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品牌化、服务社会化、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思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模式,推动全县羊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中提出,项目实施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确保项目公平公正,规范实施,让广大农民和养殖合作社(企业)从中收益。
(三)实施目标
《实施方案》中提出,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县逐步建成与现代畜牧业相适应的多品种、多层次的肉羊良种繁育体系和畜牧科技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大肉羊杂交改良和选育力度,科学规划和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扩大肉羊良种覆盖面,提升养产业发展质量水平。一是加快肉羊品种改良步伐。二是提升肉羊良种化程度。三是提高肉羊良种覆盖率。
(四)建设任务
《实施方案》中提出,项目建设任务为共采购湖羊种公羊100只,每只1500元。
(五)补助环节及日常监管
《实施方案》中,补助环节及日常监管共提出了4个方面的内容。
1.种公羊引进。2024年肉羊良种补贴引进湖羊种公羊100只,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招标采购投放。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或具有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发出投标邀请书,中标企业负责种公羊的投放,种公羊投放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及各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2.公羊标准。所采购的种公羊品种为湖羊,种公羊须达8月龄以上,体重35-40千克且健康无病,投放前需对所有种公羊开展口蹄疫、布病检测,并有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口蹄疫抗体检测和布病检测报告,供羊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羊合格证、种羊系谱档案、种羊照片、发票复印件和检疫调运等相关手续。
3.种公羊分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肉羊存栏量和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分配种公羊,各镇认真摸底本辖区养殖品种为小尾寒羊、湖羊,存栏能繁母羊100只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情况,根据分配种公羊数量确定投放种公羊的养殖场(户),每户投放1只种公羊,按照能繁母羊存栏量从多到少依次投放,直到投完为止,近3年享受过项目补助资金的养殖场(户)不得投放种公羊。
4.种公羊监管。各镇与养殖场(户)签订种公羊投放协议,监督养殖场(户)长期养殖种公羊,所投放的种公羊按编号佩戴专用耳标,并列入农业保险范畴,养殖场户不得私自出售、屠宰投放的种公羊,一经发现,双倍金额赔偿,不得再享受畜牧业发展方面的惠农政策。各镇畜牧兽医站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羊口蹄疫、小反刍兽医、羊痘等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定期对种公羊养殖情况、配种记录等开展检查。
(六)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
《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4月-2024年11月。
(七)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中从加强项目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督查3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