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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87/2024-0009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4-03 10:02:27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民乐县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味”品牌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甘农市发〔2022〕2号)精神,要求县级配套相关农业品牌扶持政策,加大对两个“三品一标”建设和“甘味”知名农产品品牌打造的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出台品牌培育办法,扶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升商标品牌知名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民乐县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对经营主体新认证的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质量认证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申报“甘味”企业商标品牌及开展宣传推介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充分调动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业品牌的积极性。一是对新入围“甘味”企业商标品牌目录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新入围“甘味”区域公用品牌目录的农业行业协会组织,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二是规范印制“甘味”商标,在省内外设立产品展销窗口,年度参加各类展销活动5次以上的“甘味”企业商标品牌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三是对当年入围张掖玉米种子、金张掖夏菜、张掖肉牛、张掖乳制品等“金张掖”区域公用品牌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3万元。四是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国家级称号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