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12-30 16:00:36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民乐县推进农村地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发改能交〔2023〕104号)文件要求,为大力发展农村绿色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农村地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民乐县推进农村地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总体包括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
二是基本原则。包括统一规划,循序渐进;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健全机制,安全高效;精准实施,确保实效;
三是工作目标。力争至2025年,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够覆盖乐民新城、六坝、三堡、南古等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国家和省级以上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力争成为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区亮点工程。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
一是编制规划方案。坚持规划先行,根据电网实际容量核算编制全县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每年实施的项目并抓好推进落实。
二是升级改造电网。统筹衔接项目实施地点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条件,在新建住宅区配置电力设施时,适当超前考虑接入条件,为后续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奠定基础。
三是强化资金支持。统筹财政奖补、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项目资金,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将集中连片的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产业项目支持范围,专项下达资金至村集体,扶持村集体配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四是建立全过程监管。从项目设计、安装施工、电网接入、并网运行、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方面建立全过程监管。
第三部分,推进计划。
一是明确建设时序。2024年,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乐民新城集中安置点和六坝镇集中安置点开展试点建设,南古镇、三堡镇适时总结推进。2025年,在全县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国家级及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满足建设条件的屋顶(楼顶)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是加快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前期工作,选择优质项目建设企业,确定适宜建设模式,科学严谨签订合作协议。
三是保证电网接入。积极做好示范点项目区电网升级改造,明确电网改造工程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编制评审接入方案,确保各示范点项目“应接尽接”。
第四部分,开发模式。
一是企业投资,多方受益。乐民新城、六坝、三堡、南古等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和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采用“发电企业投资,村(社区)集体管理,农户参与,多方受益”的模式。
二是农户投资,双方受益。国家或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发电项目,可采用“农户个人投资,村集体管理运维,具备资质企业建设,农户和村集体受益”模式。
三是村集体公司主导,多方受益。农村地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采用“村集体公司主导、农户贷款参股、具备资质企业建设,多方受益”模式。
四是企业投资,双方受益。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及工商业等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采用“发电企业投资,屋顶所有权单位参与,双方受益”的模式。
第五部分:效益分析。
一是农户个人投资。以农村100平米屋顶为例,可安装18.7千瓦光伏,投资成本约4.7万元,年发电量约3.4128万千瓦时,按全发电量正常上网电价0.3078/千瓦时计算,年发电收入约1.05万元,运行维护费用按10%计算,每年纯收入约9450元,年投资收益率20%,投资回收期约5年。
二是村集体投资。投资100万元,可安装397.87千瓦户用光伏,约需20-21户农户屋顶资源,年发电量约72.61万千瓦时,年发电收入约22.35万元,每年纯收入约20.1万元.投资回收期约5年。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民乐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推进工作。
二是强化接网保障。加强与省市电力部门的对接,争取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县供电公司具体负责配电网改造升级和电网接入事宜,同时监督指导做好电力布设及并网相关工作,做到“应接尽接”,确保项目顺利并网接入,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切实加大国家及省、市、县鼓励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整村推进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督查调度。将农村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常态化重点督查范围,对专班各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单位推进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及时予以提醒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