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1/2023-0008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30 16:34:24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的轮换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运高效,根据《民乐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民乐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民乐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共分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计划管理、轮换管理、违规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介绍了编制目的和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规定了发改局、财政局、农发行民乐县支行和承储企业的职责和责任。
第二章 计划管理。规定县级储备粮的轮换计划执行期、轮空期以及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周期。
第三章 轮换管理。规定了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原则,明确了轮出和轮入的方式及轮换验收单位。
第四章 违规责任。规定了承储企业违反县级储备粮轮换有关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对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做出说明,以及原办法同时废止。
三、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四、发文形式及公开属性
《民乐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由民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