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1/2023-0008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30 16:32:08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确保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民乐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民乐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民乐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共分六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资质管理、承储管理、动用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介绍了编制目的和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
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 资质管理。规定了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明确了承储企业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 承储管理。规定应急成品粮的入库质量标准,承储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成品粮安全管理制度,成品粮贷款发放、财政补贴的使用等。
第四章 动用管理。规定动用管理,明确了动用时的程序,动用结束后的补库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规定了监督检查,明确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贷款银行具体监管措施,有效促进县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
第六章 附则。对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做出说明。
三、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四、发文形式及公开属性
《民乐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由民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