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3/2022-0013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04 17:32:33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关于稳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共民乐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民改委发〔2022〕1号)通知要求,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稳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将制定该《方案》的相关政策依据等情况予以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方案》的内容摘要
《方案》共有六部分内容,重点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信息公开、明确采购主体人责任、专家管理与抽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的措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甘肃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甘财办〔2022〕15号)和《中共民乐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民改委发〔2022〕1号)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稳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稿。为使该工作方案更完善、更适用和更科学,县财政局在党组扩大会议上向局领导及各股室股长征求意见,根据局领导及各股室股长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对《稳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于10月10日向全县各预算单位印发了征求意见函,在《方案》中对个别单位的征求意见进行了补充,最终形成送审稿。10月中旬呈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4日县司法局审查完毕出具了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意见书。
(二)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甘肃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甘财办〔2022〕15号)和《中共民乐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民改委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