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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47/2022-0006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工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22-12-29 09:34:35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推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5个方面、13条具体措施,加强精准有效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升大数据产业竞争力。

  一、背景意义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数据将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越来越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大数据的有关部署,抢抓大数据发展机遇,推动我县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二、整体思路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重点、集中发力,着力构建大数据产业良好发展环境,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突出创新思维,应用驱动。围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强调在大数据关键技术、推动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创新技术服务模式等方面重点布局,通过相关项目和工程的引导和支持,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技术先进,满足重大应用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

  二是突出资源开放,数据安全。充分利用大数据产业优势,推动民生保障服务等相关领域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从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技术手段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构建强有力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三是突出政府引导,多方协同。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因地施策、创新探索务实举措,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充分考虑以国家战略、人民需要、市场需求为牵引,促进大数据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培育发展制造业新业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指导思想。《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名企引领、众创发力、特色推进”的发展思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营造产业发展环境,以“推动数据开放、加强技术研发、深化应用创新”为抓手,加快构建特色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将大数据产业打造成为推进经济发展的绿色新引擎和新的增长极。

  (二)发展原则。一是统筹协调,资源共享。二是创新驱动,深化应用。三是健全体系,安全发展。建立健全支撑体系,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与规范利用。

(三)主要任务。《实施意见》从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能力、数据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开放、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和数据安全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发展大数据产业的主要任务,推进大数据在制造、交通、物流、城市管理、电子商务、教育、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应用与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数据中心、大数据平台等一系列建设,加强关键基础设施数据保护,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发展大数据产业,关键在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并将政策支持重点放在补齐产业发展短板上。《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人才支撑和交流合作等4个方面提出了发展大数据产业的着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