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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22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城乡均等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51/2022-0047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6-30 09:39:32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2022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城乡均等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整村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取得实效,县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民乐县2022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城乡均等化实施方案,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方案》进行了专题讨论审议,《方案》中涉及的政策措施广泛征求了各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方案》已通过合法性审查,现提请会议审定。

《方案》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内容、整村搬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五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提出做好生态及地灾避险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城乡均等化工作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障好整村搬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完善救助体系,确保搬迁困难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可发展”二是坚持应保尽保。把保障整村搬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救助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细化管理规程,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做到审核审批过程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四是坚持因户施策。结合整村搬迁各村情况和困难群众家庭实际情况,加大政策救助帮扶力度,综合采取兜底保障、临时救助、慈善济困、志愿帮扶等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好基本生活。 

第三部分是工作内容。主要有3项内容:

1.救助均等化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实施统一的城市标准,实现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所有救助标准城乡统一,救助政策均等化。

2.申办就地化。按照实际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以解决人户分离、群众在居住地与户籍地间往返申请救助的问题,方便困难群众救助申请。

3.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中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综合评定、初审、审核确认、三榜公示等工作流程。

第四部分是整村搬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明确了整村搬迁困难群众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及社会福利以及救助和养老方面享受的政策措施。

(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措施

整村搬迁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与城市年低保标准的差额实行全额和一、二、三、四档分档补差保障,全额和差额一、二档对象均为兜底保障对象。

1.全额保障对象及标准。无劳动力,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低于城市年低保标准10%,没有或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纳入全额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00%进行保障。2022年城市月保障标准为673/人,年人均发放8076

2.差额保障对象及标准。家庭年人均净收入高于当年城市年低保标准的10%,低于城市年低保标准的分档纳入差额保障对象范围。

(1)差额一档。老幼家庭和因刚性支出入不敷出,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介于当年城市年低保标准10%至20%之间的,纳入差额一档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的90%进行补差保障(即673元×90%=606元)。2022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为606元,与原农村一类保障标准(439元/人.月)相比,月人均增发167元,年人均发放7272元。

(2)差额二档。主要劳动力缺失或刚性支出负担沉重,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介于当年城市年低保标准20%至65%之间的,纳入差额二档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0%进行补差保障(即673元×80%=538元)。2022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为538元,与原农村二类保障标准(417元/人.月)相比,月人均增发121元,年人均发放6456元。

(3)差额三档。主要劳动力患慢性疾病或刚性支出较大,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介于当年城市年低保标准65%至85%之间的,纳入差额三档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5%进行补差保障(即673元×35%=236元)。2022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为236元,与原农村三类保障标准(100元/人.月)相比,月人均增发136元,年人均发放2832元。

(4)差额四档。对家庭成员有轻度残疾或无劳动力人口较多,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介于当年城市年低保标准85%至100%之间的,纳入差额四档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年低保标准的15%进行补差保障(即673元×15%=101元)。2022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为101元,与原农村四类保障标准(65元/人.月)相比,月人均增发36元,年人均发放1212元。

2.单人户施保对象。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二)特困供养生活保障及养老政策措施

1.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整村搬迁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执行城市特困对象生活补助标准,2022年标准为875/.月,与原农村特困供养标准(571/.)相比,月人均增发304元,年人均发放10500元。护理标准根据特困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分全自理、半失能和全失能三种情形执行,2022年标准分别为150/.月、301/.月和451/.月。

2.养老政策措施:一是整村搬迁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可到就近公办兜底性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不愿到养老机构入住养老的,可通过安排公租房或由监护人照料分散居住养老,并享受“四个一”(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每半年购买一次基本生活必需品)居家上门照护服务。二是对整村整组搬迁的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残疾、高龄、独居困难老人家庭,优先安排适老化改造项目。三是搬迁群众中60岁以上老年人有助餐、助医、助洁等服务需求的,可在就近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享受“菜单式”社会化养老服务,并在配餐助餐等方面给予补贴。    

(三)社会福利政策措施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衔接。整村搬迁群众中的残疾人享受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不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10元/人.月,年人均发放1320。根据残疾等级同时叠加享受60/人.月或110元/人.月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人均分别发放720元或1320元。

2.其他福利政策衔接。整村搬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原住地享受的福利政策保持不变202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1400/.月,年人均发放16800元。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政策作用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政策作用,以解决整村搬迁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坚持应救尽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因灾、因病、因学或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收入骤减,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支出型、急难型救助对象给予5000—20000元的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使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织密兜牢保障底线。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为确保生态及地灾避险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从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强化政策宣传、强化督导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靠实工作责任,《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态及地灾避险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实施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