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6/2021-0007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20 11:02:41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一、《办法》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民乐县地处祁连山北麓,河西走廊中段,属温带大陆性荒漠草原气候,年平均降水351毫米,全县多年平均可利用水资源量3.33亿立方米,缺水程度18.7%。随着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水资源总量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多年来,针对水资源现状,全县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节水工作覆盖全社会,涉及各行业,牵扯多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健全的法制来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国家相继出台了《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从国家层面统筹推动节水工作。省市党委、政府立足省市基本水情,提出“深度节水、极限节水”的工作要求,相继制定了《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方针,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迫切需要制定符合我县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将我县节约用水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节约用水工作顺利开展。
二、《办法》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二)《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2020年7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以张政办发〔2018〕175号文件印发,2018年10月25日起施行)。
三、《办法》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县水务局从2021年3月起开始起草《办法》,3月底完成初稿并征求了系统内各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的意见,6月通过书面方式征求了县直17个部门的意见,6月28日在西部民乐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随后又通过会议的方式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10月22日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审查。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6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节约用水管理遵循的原则、农业节水管理、工业节水管理、城镇节水管理、奖励与惩处、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依据、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节约用水管理遵循的原则。主要明确了节约用水管理的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水管单位、供用水单位在节约用水方面的主要职责等。
第三章:农业节水管理。主要内容是节水技术推广、农田灌溉用水管理、供水计量设施管理、水务公开、农民用水者协会规范管理、节水灌溉试验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工业节水管理。主要内容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节水工艺、工业废污水处理、工业企业节约用水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城镇节水管理。主要内容是污水处理、节水器具推广、用水计量收费、绿化和洗车洗浴等特殊行业用水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惩处。主要是依据《水法》等法律法规,对用水违法行为的惩处规定,以及对节约用水成绩突出、成效明显者给予奖励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