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策解读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47/2021-0000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工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0-11-05 10:20:00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一、颁布实施时间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7月1日经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7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签署第728号国务院令公布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共29条。

二、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李克强总理多次批示要求抓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完善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规定,在总结清欠工作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研究借鉴一些国家(地区)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三、主要内容

《条例》在规范合同订立及财政资金约束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在规范支付行为方面,一是规范付款期限,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二是明确检验验收要求。在防范账款拖欠方面,一是禁止变相拖欠,二是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三是明确迟延支付责任。在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总之,《条例》出台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

、我县贯彻落实情况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布以来,县工信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就《条例》相关内容向部分单位、企业进行了推送和解读。截至2020年9月,我县清理出拖欠的1.209亿元无分歧账款工作任务提前清偿完成,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今后,我局将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靠实工作责任,督促相关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杜绝出现新增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