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2/2020-0012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商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29 17:07:10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加快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实施方案
一、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激活市场,促进消费,推动“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深入落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助力地摊经济增强城市活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要点
《方案》共6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增加了“以人为本、积极引导、适度放开、合理布局、有序提升”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占道经营与维护公共安全的关系。将“允许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修改为“有序开放城市(集镇)公共空间,有效界定相应时间,有力引导经营行为,全力助推全县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第三部分是基本原则。主要有规划先行、有序发展、守法经营三个原则,这都与市上的意见保持了一致性。第四部分是工作措施。(一)科学规划布局。充分考虑便民惠民原则,合理设置步行街、早市、夜市、小商贩占道区域等经营范围,规划经营者数量和规模,规定经营时段。支持开展夜间特定时段“外摆位”,允许大型商场及临街商户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占道促销。(二)加强引导服务。通过告知承诺等多种形式,引导流动商贩、店外经营者、占道经营者按照划定的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协调解决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问题,配套完善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等设施设备。(三)落实防控措施。引导摊位有序摆放,保持环境卫生,杜绝假冒伪劣。强化进点摊主健康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落实摊前“三包”责任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行为。(四)推行柔性执法。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原则,在行政执法中,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为主,保障地摊经济发展。第五部分是工作职责。根据市上实施意见,对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8部门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细化,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摊点摊区正常治安秩序,及时解决出现的治安矛盾纠纷。结合“地摊”人流、车流集中情况,科学合理部署警力,规范流动摊位交通行为,引导“摆摊人”使用合规车辆,组织市场周边车辆有序停放。对“地摊”“夜市”集中的主要街道分时段进行重点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畅通便捷。县商务局:会同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划定街道、步行街、夜市、小商贩占道经营区域范围,确定经营者数量和规模,划定经营时段,开辟市场经营。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地摊经济资金支持力度,将摊点摊区建设、设施配套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地摊经济区域实施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管和服务,建立食品原料溯源台账,科学防控地摊经济食品安全风险。积极维护好市场秩序,坚决防止兜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或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建立高效维权机制,充分利用12315热线、网站留言等多种途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县住建局:负责协调解决摊点摊区必要的供水及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摊点摊区环境污染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县卫健局:负责监督检查摊点摊区市场卫生防疫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划定摆摊设点范围红线,设定夜间特定时段“外摆位”区域。合理划分摊点类别,实行归类经营。完善摊点摊区环卫保洁措施,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业时间,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和垃圾清运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引导摊位有序摆放,规范占道经营秩序,维护街面公共空间有序。供电公司:负责落实摊点摊区供电需求,加大用电安全监管。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一)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放管结合、依法规范”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有序规范释放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潜力。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具体的推进措施办法,助力地摊经济发展。(二)政策落实到位。落实有关税费政策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费等管理规定,深化柔性管理服务,以既有“市容”又有“繁荣”为基点,做到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城乡消费活跃。(三)宣传引导到位。及时宣传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助力复工稳产、活跃市场消费方面好做法、好经验,形成良好舆论导向,让城市更具烟火气,村镇更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