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6/2020-0003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9-04-24 14:25:10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民乐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共有24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授权或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自主判定的行政权力。县人民政府对本县行政区域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注意事项
县司法局依照《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形式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