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0-0088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15 15:14:22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全县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粮食市场体系,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甘肃省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民乐县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民乐县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介绍了编制目的和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定了取得粮食收购许可的条件,县发改局受理发证的流程。
第三章 粮食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县发改局和市场监管局在粮食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
第四章 附则。对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做出说明。
三、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四、发文形式及公开属性
《民乐县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由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