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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87/2020-0087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12-15 15:12:55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乐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确保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民乐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民乐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民乐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共分七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资质管理、承储管理、动用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编制目的和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职责分工。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三章资质管理。规定了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明确了承储企业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承储管理。规定应急成品粮的入库质量标准,承储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成品粮安全管理制度,成品粮贷款发放、财政补贴的使用等。

第五章动用管理。规定动用管理,明确了动用时的程序,动用结束后的补库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规定了监督检查,明确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贷款银行具体监管措施,有效促进县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

第七章附则。对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做出说明。

三、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四、发文形式及公开属性

《民乐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由民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