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失效县政府行政规范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对2016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形成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民乐县扶助残疾人规定》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民乐县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民乐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等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凡列入废止、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
附件:1.保留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