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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政府投资项目调度监管机制

索引号 620722023/2025-0009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5-10-27 16:45:00 是否有效

为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秩序,防范和遏制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超概算”“报大建小”“低效无效投资”等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与项目建设质量,推动项目高效落地见效,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的各类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领域项目,覆盖项目谋划生成、审批立项、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运营管护全生命周期。

二、组织架构

成立民乐县政府投资项目调度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专班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组成部门及各镇为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按照机制要求,按期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调度监管工作,统筹协调项目调度监管事项,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审议调度监管结果与问责建议。

三、项目调度监管程序

1.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清单编制

组织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形式:项目清单

频次:每周调度

内容:对拟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清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落地性进行论证,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投融资方案等,综合考虑政府投资能力、运营管理成本、项目运营模式,形成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清单》。清单编制要避免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监管要求与时限:每年12月前完成《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清单》,经相关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2.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

组织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形式:专题会议

频次:根据各部门谋划的重大项目形成时间,定期组织调度会议

内容:对项目单位谋划实施的重大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题研讨会议,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建议,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重大事项报请县委审定。

监管要求与时限:重大项目提交县发展和改革局后,县发展和改革局需在最近一次常务会议前完成专题研讨,并提交会议审定。

3.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

组织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形式:专题会议

频次:每月集中调度

内容: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清单》中属于《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需要提级论证的项目,项目单位准备提级论证单行材料,县财政局做出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程序上报。对已上报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项目单位及时赴省发改委汇报项目情况,力争更多项目通过提级论证。

监管要求与时限:根据项目成熟度,按批次依次提交,清单内项目应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提级论证工作。

4.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评审

组织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形式:项目清单

频次:每周调度

内容: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提级论证结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合格的可研报告委托纳入名录库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审。

监管要求与时限:县发展和改革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可研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委托(特殊情况除外)。评审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特殊情况除外)。可研报告应深度达标,投资估算依据充分,严禁虚报投资规模。

5.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组织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形式:项目清单

频次:每周调度

内容: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应采用规范样板,批复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要素: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实施主体、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周期、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资金来源、招投标方案、文件有效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项目审批应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同步完成线上程序办理。

监管要求与时限: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研报告审批(特殊情况除外)。所有项目必须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完成线上程序办理,否则批复文件无效。监管县域范围内未批先建政府投资项目。

6.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变更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形式:以项目清单形式调度

频次:依申请开展

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由项目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附变更后可研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项目审批管理相关程序,出具变更文件;变更内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需重新履行提级论证(如需)和审批程序。

监管要求与时限:县发展和改革局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批复(特殊情况除外),并严格审查项目变更内容是否超出提级论证反馈结果。

7.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形式:项目清单

频次:每周调度

内容: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并完成评审;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出具批复文件。

监管要求与时限:评审结束后,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特殊情况除外);初设及概算应依据可研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严禁违规擅自改变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8.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执行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形式:项目清单

频次:每周调度

内容:已批准的概算作为编制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施工图设计预算执行投资概算,严控调整概算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概算行政管理和监督责任,在施工图设计预算(含装修设计)、工程招标、设备审(定)价、结构封顶、装修等重要节点及时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建设单位应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对概算管理负主要责任,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严格开展项目建设,严禁违规超概算行为。

监管要求与时限:调度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按批复内容严格执行;调度是否存在超概算行为;调度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履职尽责情况。

9.政府投资项目土地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形式:项目清单

频次:每周调度

内容:县自然资源局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用地,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需求后,不需要调整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由自然资源局按照权属和地类分级报批,非营利性项目采用划拨形式供地,营利性项目采用出让形式供地;需要调整规划的,由自然资源局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整规划,规划调整后按照权属和地类分级报批。

监管要求与时限:无需调规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划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让在土地出让金交付后当日办结。需调规的,根据规划变更情况从速办理。

10.政府投资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形式:项目清单

频次:每周调度

内容:由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确定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办理的明确告知办理形式(登记表、报告表及报告书)。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环评办理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监管要求与时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在环评备案管理登记系统自行提交备案即可;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应对上报的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环评报告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需要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如果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环评报告书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环评报告表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应加强对市级审批项目环评手续的跟踪对接督促。

11.政府投资项目稳评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形式:项目清单

频次:每周调度

内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审查项目稳评报告,并出具备案登记文件。

监管要求与时限:稳评报告上报后,如无特殊情况,需在当日办结。

12.政府投资项目安评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形式:项目清单

频次:每周调度

内容: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确定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安全条件设计和安全设施设备设计评价,需要办理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编制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备设计评价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性质,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审查备案,确需有相应的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审核备案的,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条件设计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备设计评价报告后及时做好初审服务并按照层级管理权限予以专报且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监管要求与时限:项目单位完成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备设计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初期专家预评价且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和备案。

13、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形式:专题汇报

频次: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报专班审查招标形式、控制价评审结果等内容;在招标结束后审查项目招投标程序合法性。

调度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可研报告批复的招标形式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县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当评审结果与投资概算出现缩减时,项目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作专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县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共同会商,并根据会商意见和相关规定,决定是否调整概算。

监管要求与时限:审查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形式组织招投标。审查招标控制价评审结果与投资概算差额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审查项目招投标程序合法性,并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14.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办理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管委会规建局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形式:项目清单

频次:每周调度

内容: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施工类型,对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施工单位确定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管委会规建局)负责办理,其他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备案手续。

监管要求与时限:施工许可证需在资料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手续需在资料提交后当日办结。

15.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

形式:项目清单

频次:项目开工建设后每半月调度一次资金支付、使用情况

内容:县财政局根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进度、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需要等,依规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提高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闲置沉淀、挤占挪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与中央资金投入同一项目的其他资金要一并纳入管理范围,强化中央资金预算执行。

监管要求与时限:项目单位根据进度提交资金申请后,县财政局对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应积极统筹资金并及时拨付,不得超范围支付和违规使用政策性资金。

16.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形式:现场督察及资料调阅

频次:每月赴项目现场开展调度

内容: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严禁未批先建、边建边批。规范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及时做好招标工程量、会计凭证和监管日志记录,确保项目凭证资料内容规范准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按要求预留项目质量保证金,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内容建设。

监管要求与时限: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17.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变更监管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形式:专题会议

频次:依申请开展

内容:对项目建设中确需变更建设内容、调整投资规模的(超过概算10%以上),需由项目单位提交变更申请,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报县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监管要求与时限:严禁“先变更、后审批”,对擅自变更的项目,暂停资金拨付并限期整改。

18.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监管

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

形式:现场督察及资料调阅

频次:每月赴项目现场开展调度

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项目单位与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监理不到位”“设计与实际脱节”等问题。

监管要求与时限:对违约行为,责令责任方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责任单位纳入信用中国“失信企业名单”,限制其参与后续项目投标。

19.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住建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形式:现场督察及资料调阅

频次:依申请开展

内容: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完成专项验收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整理相关档案(含施工、监理、财务报告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开展竣工验收。

监管要求与时限:所有项目应在各自行业时限要求范围内按期完成竣工验收。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质量是否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出具《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与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20、政府投资项目运营管护与后评价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形式:现场督察及资料调阅

频次:根据专班工作安排,适时对已建成项目进行后评价工作

内容:一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需向运营管护单位移交项目档案及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标准、经费来源与责任主体。二是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每年对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维度评估项目实际效果,分析与预期目标的差距,提出改进建议。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项目运营管护情况,对管护不到位导致项目功能失效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规依纪追责。

21.政府投资项目发现问题整改及问责

责任单位:工作专班

形式:专题会议

频次:每月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

内容:各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与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监管要求与时限: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监管部门核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对存在“虚假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机制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项目调度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岗位职责,项目实施单位须同步建立项目专责组,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确保从前期审批到后期管护的全流程责任无空缺。项目单位需严格按机制规定时限报送相关数据,月度信息于每月15日、30日报调度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需在整改要求下达后7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及责任人;整改完成后3日内提交验收申请,由监管部门现场核验,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项目资金拨付,直至整改合格。发改局每月底前汇总全县项目数据,形成《项目建设工作动态》,报县委、县政府、工作专班及相关部门,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涉密信息按国家规定做好保密管理,非涉密信息一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民乐县政府投资项目调度监管工作专班

组  长:张学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永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陈朝贵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钟  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玉莲  县政府副县长

        曹天星  县政府副县长

        刘  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吕希强  县政府办主任

        章宝宝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建学  县财政局局长

        汤如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郝志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  昊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局长

        马玉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郑栋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连才  县水务局局长

        宋晔儒  县林草局局长

        韩克明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穆尚余  县教育局局长

        王  晶  县卫健局局长

        王军元  县民政局局长

        杨向荣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  韬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吕  锋  南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  亮  永固镇人民政府镇长

        柴玉国  民联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兴举  洪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  浩  三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滕耀国  六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龙清  顺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延邦  丰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海  新天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瑜  南古镇人民政府镇长

工作专班设立办公室,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开展及调度工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