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23/2025-00081 | 发文字号 | 民发改〔2025〕62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发改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发改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16:31:55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收费社会监督,有效制止涉企乱收费,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25〕173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张掖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25〕297号)精神,现将《民乐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含涉企)》(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录清单》编制更新时间截止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0日起中央、省市县取消、核定或调整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具体文件执行。
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目录清单》收费,凡未列入本《目录清单》或未经省市批准设立列入省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公民、法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可拒绝缴纳。
3.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目录清单》,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含涉企),建立本部门、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同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民乐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含涉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