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8/2024-0007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林草种苗管理;“龙头”示范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林草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林草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19 16:46:23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积极开展2024年春季苗木生产储备情况调查统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春季苗木生产储备情况
经调查,截至目前,我县共育苗11846亩,其中新增育苗面积73.54亩,可出圃各类苗木385.7万株,其中花卉20万株,主要苗木品种有樟子松、云杉、油松、圆柏、榆叶梅、长枝榆、玫瑰、海棠等。与往年相比,今年可出圃苗木数量基本保持不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苗木供需平缓。截至目前,受项目实施数量影响,我县用于工程造林苗木共计85万株,可出圃苗木销量有所减少。二是林业技术推广带动育苗产量增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对林业生产经营个体技术指导工作,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县苗木生产水平。三是外调苗木数量增加,本土苗木存量增大。近些年来,受市场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县林业工程项目外调用苗数量增加,导致本土苗木出苗量减少,存量增加。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苗木供需结构性不平衡。随着近几年我县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林业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我县苗木专业合作社发展如火如荼,但同时也发现我县苗木生产种类较为集中,部分苗木产能过剩,其主要以樟子松、云杉、油松为主。二是苗圃地分布零散,管理难度较大。截至目前,我县登记在册苗圃75家,育苗面积持续增加,但由于我站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存在技术力量薄弱、人员少等因素,导致无法全方位、全覆盖对我县苗木生产经营者进行技术指导,进而导致不少苗圃因缺乏专业技术指导造成种植密度不合理,施肥浇水不及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不合理等问题。三是林木良种品种单一,苗木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我县苗木生产经营者大都以个体经营为主,受育苗专业知识体系不健全,育苗生产技术水平不够,育苗地分散难管理等因素影响,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现代化水平低下,规模化生产程度不高,林木良种培育发展速度缓慢,林木种苗质量参差不齐。
三、下一步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果断措施,最大程度保障本县域苗木生产经营活动向良性发展。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行业服务。林木种苗管理部门要站在市场前沿,学习和掌握先进育苗技术,广泛收集各类种苗信息,通过举办各类技术培训或讲座,将新信息、新技术送到田间地头和老百姓手中。同时要积极搞好林木种苗业的宏观管理和行业服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出中、长期育苗规划实施方案,做好苗木的宏观调控,为造林绿化工作把好第一道关。
二是以国有场、站、圃为主,辐射带动全县种苗产业。面对种苗市场“千帆竞发”的局面,国有场、站、圃要依靠自身的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继续发挥“龙头”示范带头作用,与粗放型生产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深入贯彻《种子法》,严格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发放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舆论监督,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林木种苗。建立县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队伍,配备设备,培训人员,层层把好质量监督检验关,杜绝假冒伪劣种苗用于造林绿化。
四是继续加强种苗信息管理工作,以信息引导市场,制定科学规划,提前安排年度计划,超前发展林木种苗生产,努力提供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减少种苗生产供应的经济损失。加强造林部门和种苗管理部门的协调,造林规划早制定,任务早下达,种苗早准备,通过调控和信息引导,保持种苗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避免苗木市场的大起大落,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同时,根据林业建设面临的供求关系和消费多层次变化需求,开展多元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