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8/2024-0005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种苗生产;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林草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林草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21 08:44:07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国家林草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林木种苗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组织专人对我县2023年种苗生产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种苗生产供应情况
2023年全县育苗面积7481.1亩,同比增长10.01%,其中国营林场和苗圃2023年育苗面积826.7亩。培育各类苗木269.33万株,主要育苗树种为云杉、圆柏、樟子松、油松、青杨、馒头柳、榆叶梅、丁香等。由于2023年我县林业工程项目较少,本年度各项林业工程共计供应苗木85万株,其中国土绿化供应苗木80万株,退耕还林补植补栽供应苗木5万株。
二、2024年种苗供需预测情况
通过本次调查,我县2023年底在圃苗木约234.53万株,其中云杉、樟子松、油松为本县主要供应苗木种类,其他种类苗木由于受市场等因素影响,本地供苗种类数量较少,项目工程用苗预计需从外地调运解决。经初步预测,2024年我县对生态林、经济林、农田林网以及乡村绿化的种苗仍有较大需求,其中,公益林补植(退耕还林工程)补造预计用苗160万株;农田林网建设预计用苗50万株;国家储备林建设预计用苗70万株。
三、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把林木种苗关,尤其在涉及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事项中做到准确核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用地属性,坚决遏制占用耕地开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截至目前,我县现持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79家,2023年因到期未延续注销23家,累计新办续办16家,其中新办用地经现场核查以及自然资源部门查证,均不涉及占用耕地行为,部分续办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经同省局对接,办理经营许可有序腾退。
四、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根据调查,今年我县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与种苗市场不相适应,乱引、滥繁现象严重。一些良种没有经过鉴定就流入了市场,造成了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现象严重,给未来的苗木销售造成困难,同时也会影响到造林的质量和效益。二是国有苗圃示范带动作用差。由于国有苗圃管理体制僵化,加之长期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带动作用。三是长途调运的苗木质量参差不齐。“就地育苗、就近供应”是搞好苗木生产供应的基本原则,是保证适地适树和造林苗木质量的重要措施,但由于苗木市场价格紊乱等原因,近年外调苗木数量持续增加,长途调运苗木导致苗木质量参差不齐,造林成本增加,当地林农育苗生产积极性下降等问题出现。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果断措施,最大程度保障本县域苗木生产经营活动朝向良性发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行业服务。林木种苗管理部门要站在市场前沿,学习和掌握先进育苗技术,广泛收集各类种苗信息,通过举办各种技术培训或电视讲座,将新信息、新技术送到田间地头和老百姓家中。同时要积极搞好林木种苗业的宏观管理和行业服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出中、长期育苗规划实施方案,做好苗木的宏观调控,为造林绿化工作把好第一道关。二是以国有场、站、圃为主,带动辐射全县种苗产业。面对种苗市场“千帆竞发”的局面,国有场、站、圃要依靠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继续发挥着“龙头”示范带头作用,与粗放性生产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深入贯彻《种子法》,严格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发放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舆论监督,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林木种苗。建立市级和县质量监督检验站,配备设备,培训人员,层层把好质量监督检验关,杜绝假冒伪劣种苗用于造林绿化。四是继续加强种苗信息调度工作,以信息引导市场,制定科学规划,提前安排年度计划,超前发展林木种苗生产,努力提供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减少种苗生产供应的经济损失。加强造林部门和种苗管理部门的协调,造林规划早制定,任务早下达,种苗早准备,通过调控和信息引导,保持种苗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和品种对路,避免苗木市场的大起大落,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同时,根据林业建设面临的供求关系和消费多层次变化需求,开展多元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