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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抗旱救灾补助)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620722065/2023-00335 发文字号 民应急发〔2023〕55号
关键词 抗旱救灾补助;自然灾害救灾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9-18 10:18:39 是否有效

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省财政厅下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抗旱救灾补助)的通知》,(甘财资环〔2023〕65号)分解下达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计300万元,我局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现将预算执行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干旱灾害基本情况

2023年,民乐县区域降水量严重偏少,气温持续偏高,出现异常高温天气,最高气温达40.5℃左右,受高温干旱影响,部分乡镇小麦株高约50-60cm,较正常年份矮20cm左右,亩有效穗数约30万株左右,较正常年份少10万株,穗粒数约15-20粒,较正常年份少5-10粒,土壤墒情差,含水量约20%左右,较正常年份少40%左右,造成农作物减产,引发干旱灾害。全县8个镇39个村1936户10125人受灾;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64.11万元(其中农业损失约1033.20万元,林地损失约430.91万元)。

(二)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到位情况

2023年度,省财政厅下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抗旱救灾补助)的通知》,(甘财资环〔2023〕65号),分解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计300万元,本次预拨资金用于抗旱救灾物资、运水车辆购置、农村水饮工程设备购置及人饮水管网、蓄水池维修等。

二、 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及情况

(一)前期准备。由减灾办牵头,办公室财务人员和相关股室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二)组织实施。减灾办提供基础数据并进行审核;办公室财务人员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三)分析评价。分管领导及办公室财务人员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民乐县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旱救灾)300万元,主要用于抗旱救灾物资、运水车辆、农村水饮工程设备购置和人饮水管网、蓄水池维修等,其中:用于抗旱救灾物资购置支出36.42万元、运水车辆购置支出212.17万元、农村水饮工程设备购置支出22.91万元、人饮水管网、蓄水池维修28.5万元,总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资金完成情况分析

资金下拨后,按照中央自然灾害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民乐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抗旱救灾物资、运水车辆购置、农村水饮工程设备购置及人饮水管网、蓄水池维修等,资金能够按计划用途使用,按照项目进度、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核算规范,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现象。于8—9月,开展救灾工作10次,已完成抗旱救灾物资储备、运水车辆购置等,执行率为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民乐县已按照绩效目标任务开展抗旱救灾物资采购,合理支配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第二批抗旱救灾补助),做到专项资金无截留,资金使用率为100%。通过对下达我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相关资料整理分析,按照资金执行情况、年度总目标、绩效指标中所对应的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实效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的完成情况,逐条打分汇总自评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干旱)绩效得分为98分。

四、 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继续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管理和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3年度民乐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抗旱救灾补助)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有效,管理严格,会计核算规范有效,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了灾害区域群众的切身利益。

附件:2023年民乐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抗旱救灾补助)绩效自评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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