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成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2023年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涉“危”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降低我县涉“危”领域安全风险,确保全县涉“危”领域安全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认真开展产业转移项目反应风险评估和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持续推进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工作
严格把好新建、改建、扩建化工企业安全关口,督促新引进化工企业在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阶段全部落实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指导企业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根据工艺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设计诊断改造情况进行复核,对诊断质量不高或复核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重新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组织对全县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要求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对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企业“四个清零”落实情况逐一核查建档,对精细化工企业未按期清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防止“已清零”事项重复发生,巩固提高“四个清零”工作质量。(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二、推进带“病”运行装置安全及油气长输管道高风险区专项整治
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建立台账清单,实施分类整治,重点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装置设备管线“打卡子”等带“病”运行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淘汰退出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督促企业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提升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联合发改部门督促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高风险区“一区一案”,组织开展老旧管道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对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段一策”方案,实施分段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三、深入推进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
将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纳入危险化学品综合服务系统,推广“一企一品一码”的场景应用,推动登记系统融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在信息共享、辅助禁限控管理、危险化学品信息检索等功能的应用,确保在登记系统注册登记的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的清单化管理,加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持续推动涉及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对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涉及硝化工艺生产装置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涉及硝化工艺新、改、扩建项目积极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技术,分类推进硝化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级3级及以上的现有企业开展微通道、管式反应器技术改造,鼓励其他涉及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积极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等连续流生产工艺,不断提升工艺安全水平。(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据录入,7月底前完成企业数据审核工作,2023年12月底完成自动化改造及系统融合工作。)
四、优化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效果
强化双重预防机制的运行,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加强企业端建设和系统功能运用,推动企业建成并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全面实现排查任务精准推动、隐患数据实时上传、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拓展系统功能,增加企业基本信息统计、电子作业票等功能模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拓展融合人员定位、视频智能监控场景功能,提高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效果。监管部门要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和运用列入日常检查,帮助企业改进提升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探索开发企业信息登记功能,建立企业信息二维码,实现企业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等信息“一码通查”。深化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人应用,深化企业运行质效,深化长效机制运行,持续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优良运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五、持续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继续发挥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作用,深入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接尽接、数据准确,充分发挥作用,持续推进线下检查和线上监管融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试生产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推动企业及时接入系统,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包保责任人切实履职尽责。深入开展化学品储罐区评估整治“回头看”,重点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六、强化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压牢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制度、设备、人员和体制机制等诸要素,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进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广全流程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最大限度压减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塑造良好安全文化,达到人、物、管、环的和谐统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安全警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多种形式方法,持续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常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做好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推进“逢事故必考、逢许可必考、新任职必考”等常态化考核,将主要负责人考核不合格列为重点执法对象,督促加快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
八、借智聚力开展专家指导检查服务
推行诊断式深度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省派安全咨询专家组作用,推行“执法+专家”模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指导服务,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重大风险。帮助企业对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公用工程等方面进行设计复核,对项目建设与原设计不符或新增部分要提出明确整改或变更设计意见,形成复核报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九、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力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在存量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的基础上,推动一批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各管理体系要素深入有机融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复核,对流于表面、质量不高的企业予以降级,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十、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
7.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评估认定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落实落细各项风险防控措施,推动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建设提档升级,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及承载能力评估过程中指出的问题,推动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建设提档升级,指导重大危险源企业积极推进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同时推进化工园区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实训基地建设,为全县化工企业一线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十一、严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安全监管。
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销售流向登记管理;贯彻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大力整治经营店“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突出隐患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律不予延期换证许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规范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会同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协作联动配合机制,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通过联合惩戒、严管重罚、依法追责等措施予以严惩,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合力与实效。(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十二、持续推进重点人员专业资质达标及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继续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专业学历和达标提升。推动企业通过学历提升、内部调整和人员招录等多种方式,实现各类人员学历资质达标。重点推进精细化工企业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同时配合县人社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为重点对象的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跟踪培训落实情况,采取定期调度、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培训计划,2023年按照培训计划完成3年全部培训任务的60%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十三、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执法检查及隐患排查举一反三制度化
结合2023年全县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深入开展对试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操作三个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突出对试生产、“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执法查处,提高执法震慑力,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制度化,对国家、省、市、县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组织开展举一反三安全排查整治,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效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十四、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严格采购、生产和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培训教育,如实登记采购、生产、储存和销售等信息。通过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积极配合参与县禁毒委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有效防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坚决遏制涉毒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