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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固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

索引号 620722075/2023-0013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永固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永固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2-23 10:10:28 是否有效

 1.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各类训诫及警示教育活动,需要做汇报时,汇报格式为:报告!我叫XXX,因犯XX罪,于X年X月X日,被XX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X年X月,缓刑X年1月,缓刑考验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目前正在永固司法所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属于严格/普管对象。

2.我现在是严管对象,我应该每周到司法所当面报告1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学习各不少于1次,每半月上交1篇书面情况报告(思想汇报),自觉接受每日信息化核查,每天如实向司法所汇报自己当日的活动情况。

我现在是普管对象,我应该每周到司法所当面报告1次,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各不少于1次,每月上交1篇书面情况报告(思想汇报),主动接受信息化核查,每天如实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自己当日的工作、生活及活动情况。

3.矫正期间,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及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绝不触碰法律高压线,绝不实施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聚众闹事、家暴等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绝不危害国家安全。

4.不得私自离开居住地(民乐县),有重大事由(如本人或近亲属患重大疾病、需本人参加的涉诉、仲裁、行政审批等)确需外出的,需在外出前三天向司法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请假申请。经审批外出的,每天要及时向司法所汇报本人当天的活动轨迹和生活、工作情况,归来时要立即到司法所销假,并如实提供外出期间取得的食宿、交通票据原件以及其他与外出事项、地点相关的文字、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

5.拟接触本人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控告人、举报人或接触同案犯等的,应当提前三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6.定位手机需保持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或人机分离。遇电话抽查,定位手机未在第一时间接听的情况下,必须在10分钟内立即回复,否则将视为人机分离,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定位手机出现故障时,要通过其他方式第一时间向司法所汇报,否则按定位手机无故关机处理。

7.矫正期满三十日前,应及时向司法所提交个人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