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0/2025-0050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顺化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顺化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2-11 15:17:54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青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社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益分配原则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青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本年度收益分配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合法分配,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与成员之间利益,大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少部分用于成员分红、集体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给成员分红的原则,对本年度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
二、收益分配的顺序及内容
本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上年度亏损;
(二)提取公积公益金(公积公益金按组织章程确定计提比例);
(三)向成员按股权份额分红;
(四)其他(包括需要拨付给村委会的补助资金、给管理人员奖励资金等)。
三、本年度可分配收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收益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为本年可分配收益,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等。
(一)本年收益
本年收益是青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年经营过程中各类收入与各类支出相抵的结果,是一年经营成果的体现,是当年各项收入合计额减去当年各项费用支出合计额的剩余部分(本年收益=各项收入合计-各项费用支出合计)。
各项收入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1.本年各项收入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青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收入总额43987.6万元:
2.本年各项费用支出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青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支出总额261878.48元:
3.本年收益
本年收益=本年所有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本年所有支出(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2024年度青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年收益为-217890.88元。
(二)本年度可分配收益
本年度可分配收益,指本年收益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收益、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进行分配的金额。(2025年以后表述为:本年度可分配收益,指本年收益(收益总额)减去本年上缴的所得税费、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收益、减去本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进行分配的金额。)
可分配收益金额=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本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25年以后表述为:可分配收益金额=收益总额-所得税费用+年初未分配收益-本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四、本年年末可分配收益具体分配内容为:
根据收益分配原则及顺序,确定青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年可分配收益按8%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村集体经济滚动发展、扩大再生产等事项。
五、收益分配方案相关附件。
(一)2024年资产负债表;
(二)2024年收支明细表;
青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