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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中秋”节前警示、训诫教育

索引号 620722074/2024-0301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南丰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南丰镇
生成日期 2024-09-29 15:37:06 是否有效

中秋节将至,为做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杜绝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维护节日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9月14日上午,南丰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中秋节前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会上,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要求:一是节假日期间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保持定位手机畅通,杜绝人机分离现象发生,每日在“甘肃智慧矫正”上签到;二是严控请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外出,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外出,严格履行外出审批手续;三是要禁止接触对自己矫正不利的人,慎应酬饮酒,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慎进娱乐场所,禁止酗酒滋事;禁止接触参与黄、赌、毒、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参与非法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禁止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等。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警示提醒、训诫教育”的原则,对擅自离开执行地,不请假外出的矫正对象王某某进行训诫宣告,以警醒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应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切勿“以身试法”,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通过以案释法,让矫正对象更加深刻地明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司法所监管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告诫矫正对象始终做到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

    本次警示训诫活动对矫正对象起到了极大的警示教育作用和震慑效果,有利于他们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打消可能存在的侥幸心理,有效地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并积极配合监督管理,为矫正安全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