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74/2024-0042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南丰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南丰镇 |
生成日期 | 2024-02-27 10:38:01 | 是否有效 | 是 |
南丰司法所把提升质效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根据教育阶段、矫正过程和管理类别,探索推行“344”工作法。
“三分管理法”。在初始教育、常规教育、解除矫正教育三个阶段“一段一侧重”,分别侧重确立教育主题。初始教育以身份规矩意识教育为主,常规教育以法律制度教育为主,解除矫正以实用性帮扶教育为主;“一类一主辅”,对严管、普管、宽管对象分别确定改造重点,严管对象以政治改造为主、监管改造为辅,普管对象以监管改造为主、教育改造为辅,宽管对象以劳动改造为主、文化改造为辅;“一人一个案”,一个社区服刑人员一个单独的矫正方案。
“四必做管理法”。入矫、解矫必宣告:规矩意识必树立;报到、学习、劳动过程必监督,违反规定必训诫处理。社区矫正对象施某故意谎报外出事由,司法所收到信息后及时介入,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和警告,成功转化其认识。
“四化”。通过实施智慧矫正、心理矫正、行为矫正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科学化、程序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和帮扶人性化,提升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南丰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7人,累计解除矫正82人。目前在矫8人。通过“344”工作法的推进,累计警告1人,无重新犯罪,无撤缓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