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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镇双营村共管共享人员管理制度

索引号 620722081/2024-0176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丰乐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丰乐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1-21 11:55:55 是否有效

一、共管共享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

2.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4.不得利用工作机会和便利谋求私利,假公济私,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5.身体健康,无影响公益设施管护工作的不良嗜好。

6.管护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穿戴安全帽和安全标志服及其他安全防护装备,遵守作业规程,作业地周边有提示和警戒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7.严禁工作期间饮酒或饮酒后、服药后从事管护作业。

8.加强专业知识学习,逐步提高管护水平和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9.日常巡查、维修保养有记录。

10.及时制止和举报破坏、侵占、偷盗公益设施的行为。

11.积极做好宣传员,增强村民对本村公益设施的爱护意识。

12.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和村“两委”提出有效的公益设施优化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及技术措施。

二、请销假制度

1.工作期间,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实行书面请假,请假人需事先写出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的,由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包片领导批准。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每人每年累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2.村支部、村委会召开的村干部会议,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请假。

3.请假人员请假后,一律将请假条交双营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并以此作考勤依据,否则视为无故缺勤。

4.请假人员请假期限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需要延期的要及时说明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人员在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失误、重大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考核退出办法

1.平时考核采取扣劳务费办法。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村委会每季度要对共管共享人员考核一次,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的、劳务出勤时间不够或出工不出力等人员,采取扣发劳务费办法,按照未完成劳务数量比例、未出勤比例扣发劳务费等方式严格考核。
    2.年底测评与劳务费扣钩并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在每月考核的基础上,各村必须在劳务协议签订的第12个月上半月对共管共享人员开展一次一民主测评。年度评议会上,共管共享劳动人员要向大会做自我总结发言,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要向大会汇报平时考核情况,再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最后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投票。评议票上设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现场要公开唱票公布评议结果。凡基本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必须解除劳务协议,不再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基本满意票超过一半以上的共管共享人员,由村“两委”、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开会集体决定是否继续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决定继续签订的要及时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决定不再签订的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解释说明。民主评议会的记录、投票和结果材料要在民主评议会召开后一周内上报镇政府备案备查。
    四、出现以下情况随时解除协议

共管共享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将解除劳务协议书报镇政府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4)无故旷工连续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的;
   (5)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6)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的;
   (8)因市县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村级共管共享的;
   (9)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
   五、工作纪律要求

    共管共享安置剩余贫困劳动力工作是一项重大就业脱贫措施,群众受益,群众关注,政策性强。凡不按本办法开展工作,出现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暗箱操作、简化程序、优亲厚友等违反开发安置程序办法,不严格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造成共管共享人员作用发挥差,不严格开展年度评议或不严格评议结果运用等违反本《办法》的,要全镇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