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3-0017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7-13 17:33:11 | 是否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2023年第二季度民乐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检查监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门户网站检查情况。二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255条,其中:动态信息1355条,政民互动信息36条,专题专栏信息297条,视频信息130条。总体来看,大多数镇和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每季度检查情况通报,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贯彻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政府网站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发布政务动态、专题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信息,确保全县政府网站健康有序运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二季度,全县39个部门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共发布政府信息1437条,其中“六稳六保”专栏25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24条,重点领域信息145条,乡镇信息1127条,其他栏目主动公开信息116条。总体来看,各镇、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趋于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本季度政府信息公开较好的镇、部门单位:南丰镇、丰乐镇、社管委、水务局、民政局、人社局。
(三)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全县报备政务新媒体34个(其中抖音短视频3个、快手短视频1个、今日头条7个、人民号1个、微信公众号21个,新浪微博1个),共发布信息11498条。本季度政务新媒体更新频次较高的账号:民乐公安(新浪微博)、民乐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民乐水务(微信公众号)、民乐公安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内容审核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网站发布信息内容的规范性较第一季度有较大提升,但个别镇和部门还存在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不严,出现信息撰写日期虚假、严重表述不规范、错敏字词等问题。出现信息撰写日期虚假单位:顺化镇。出现严重表述不规范和错敏字词单位:民联镇、丰乐镇、县委统战部。
(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未更新。根据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部分单位仍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如:发改局、民政局六稳六保栏目连续三个月未更新;发改局、公安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栏目连续三个月未更新。
(三)政务新媒体信息未更新。按照《张掖市党政机关网站及新媒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党政机关网站及新媒体应及时发布信息,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原则上每周发布信息不得少于3条”要求,但个别账号仍存在未更新或更新少于3篇的问题。如:顺化镇微信公众号5月19日至5月28日未更新;丰乐镇微信公众号6月7日至6月19日更新1篇;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6月1日至6月7日更新2篇;民政局微信公众号6月22日至6月30日更新1篇;社管委微信公众号6月22日至6月29日未更新;教育局微信公众号6月22日至6月30日更新2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新《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内容和格式,加大敏感词审查力度,坚决杜绝政治敏感性词语应用错误等情况,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不得公开发布。
(二)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流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拟制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报批。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性文件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在重要政策出台前,将审签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并互相设置关联跳转。
(三)全面落实政务新媒体工作主体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运行维护等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规范运行。对长期不更新、关注量少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并在国家政务新媒体系统和新媒体管理APP上申请注销、关停处理。
附件:1.民乐县2023年第二季度政府门户网站检查发现表述不规范问题统计表
2.民乐县2023年第二季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