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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民乐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53/2024-00102 发文字号 民财预〔2024〕1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7-04 11:51:1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收费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4〕3号)、《张掖市财政局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张财预〔2024〕40号)要求,现将完善更新后的《民乐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以下简称《目录清单》,附后)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的编制调整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具体征收范围、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此次更新主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部分收费项目的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2024年5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新设立、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具体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将及时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反映。

附件:1.民乐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

2.民乐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