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退役军人事务

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98/2024-0004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抚恤;补助;优抚 发布机构 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4-10-18 10:18:57 是否有效


各镇、社管委:

为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准确安全,根据《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规定,现将我县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60岁以上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内容

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内录入、上传优抚对象即时照片,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同时核对优抚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度享受社会救助情况、优抚资金领取账号及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三、确认方式

1.各镇、社管委通知优抚对象到镇所属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优抚对象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原件。

2.各镇、社管委需设置优抚对象年度确认专项窗口,用于确认工作的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接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对优抚对象进行年度确认时,需登陆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进入“年度确认”模块,使用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对健在对象,按终端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对已去世对象,在终端系统中选择“去世”,填写去世时间。

四、优抚资金停发和恢复发放

(一)停发。每年1月,各镇、社管委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工作人员可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经费停发”功能模块,选取未完成年度确认优抚对象完成停发操作,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二)恢复发放。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优抚资金的,须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工作人员可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经费恢复”功能模块,选取已停发优抚对象完成恢复发放操作。停发的抚恤补助金一般可予补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社管委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要指派专人负责年度确认工作,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严禁在年度确认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确认(抽查)中发现优抚对象通过伪造残情,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等形式骗取、冒领抚恤补助金的;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补助金的,以及存在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并相应扣减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做好宣传服务。各镇、社管委及各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短信通知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引导,确保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做到应审尽审、不漏一人。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动态掌握其生活状况和特殊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案帮扶。在公告期间,工作人员应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完成年度确认工作,并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

    联系人:边宁   联系电话:0936-429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