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8/2023-0005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23 17:10:01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社管委:
为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准确安全,根据《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规定,现将我县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工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60岁以上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内容
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内录入、上传优抚对象即时照片,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同时核对优抚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度享受社会救助情况、优抚资金领取账号及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三、确认方式
1.各镇、社管委通知优抚对象到镇所属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优抚对象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原件。
2.各镇、社管委需设置优抚对象年度确认专项窗口,用于确认工作的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接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对优抚对象进行年度确认时,需登陆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进入“年度确认”模块,使用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对健在对象,按终端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对已去世对象,在终端系统中选择“去世”,填写去世时间。
四、优抚资金停发和恢复发放
(一)停发。每年1月,各镇、社管委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工作人员可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经费停发”功能模块,选取未完成年度确认优抚对象完成停发操作,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二)恢复发放。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优抚资金的,须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工作人员可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经费恢复”功能模块,选取已停发优抚对象完成恢复发放操作。停发的抚恤补助金一般可予补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社管委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要指派专人负责年度确认工作,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严禁在年度确认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确认(抽查)中发现优抚对象通过伪造残情,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等形式骗取、冒领抚恤补助金的;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补助金的,以及存在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并相应扣减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做好宣传服务。各镇、社管委及各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短信通知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引导,确保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做到应审尽审、不漏一人。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动态掌握其生活状况和特殊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案帮扶。在公告期间,工作人员应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完成年度确认工作,并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
联系人:边宁 联系电话:0936-429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