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7/2025-00098 | 发文字号 | 民水函〔2025〕15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8 11:27:07 | 是否有效 | 是 |
洪水镇:
你单位《关于征询民乐县奇祥种植专业合作社1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函》我局已收悉。根据你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设勘测定界图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查询,该项目建设用地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2公顷、约合18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洪工程措施,并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预防工作。同时,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沿途渠系及水利工程设施,不得妨碍渠系正常输水和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若要在渠系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需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样。
民乐县水务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