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7/2024-00720 | 发文字号 | 民水函〔2024〕94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7 15:25:25 | 是否有效 | 是 |
民乐县环立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查询民乐县高铁大道加气站(LNG)建设项目是否占用河道及防护设施的函》我局已收悉。根据你公司提供的用地征询图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查询 ,该项目建设用地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用地面积约合:0.5公顷、7.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务局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洪工程措施,并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预防工作。
民乐县水务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