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7/2024-00626 | 发文字号 | 民水函〔2024〕81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6 11:27:21 | 是否有效 | 是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你局《民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审查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的函》,通过查阅资料、进行实地勘查,南丰镇双庄拟实施高标准农田范围与我单位已实施民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试点重点县2018年度项目范围部分重合;永固镇南关村拟实施高标准农田范围与我单位已实施民乐县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范围部分重合;六坝镇北滩村拟实施高标准农田范围与我单位已实施民乐县2011年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范围部分重合,六坝镇赵岗村拟实施高标准农田范围与我单位已实施民乐县2013年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范围部分重合,六坝镇新民村拟实施高标准农田范围与我单位已实施民乐县2012年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范围部分重合,新天镇许沙村拟实施高标准农田范围与我单位已实施民乐县2014年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范围部分重合,提出如下意见:
1.原则同意你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该项目区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项目重合范围可按照你局相关规定进行提质改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项目区内水利工程(渠道、建筑物、量水设施等)的保护,禁止破坏。
2.在项目拟实施范围内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与往年实施的高效节水、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单位实地核查,确保项目实施区域准确性。项目实施前须与属地水管单位实地对拟实施区域的水权面积核查,禁止新增耕地,不得在无水权的区域实施。
3.工程若涉及引水水源工程(干、支渠)开口取水,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做好蓄水池、首部系统与引水水源工程(干、支渠)的合理连接。
民乐县水务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