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7/2024-00623 | 发文字号 | 民水函〔2024〕80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6 11:22:02 | 是否有效 | 是 |
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征询甘肃滨河集团零星城镇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函》我局已收悉。根据你公司提供的用地征询图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查询,该项目建设用地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用地面积为:0.7633公顷、约合11.4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该项目开工建设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务局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洪工程措施,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该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工作。
民乐县水务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