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7/2024-00503 | 发文字号 | 民水函〔2024〕65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12 16:07:00 | 是否有效 | 是 |
民乐县三堡镇全家营村民委员会:
你村报来机井更新改造的申请已收悉,经县水务局现场勘查,全家营村机井出水量低,耗电量大,运行成本高,不能正常使用,亟需进行更新改造。通过审查评估,全家营村申请更新改造机井控制灌溉范围土地权属清楚无疑议,取水申请符合实际,取水要求基本合理。经民乐县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地下水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民政办函〔2024〕16号,旧井更新“关旧打新”的要求,必须关闭全家营村原机井后,方可在临近区域内更新改造农业灌溉机井1眼,用于农业灌溉。
二、更新机井距离周边已有机井不小于500米,不得影响周边已有机井正常使用。更新机井要严格按照批复坐标位置架设供电线路和建设取水工程,不得随意变更打井位置和范围。
三、更新机井要进行充分的物探论证,凿井施工要与资质证件齐全的施工单位签订打井合同。
四、机井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架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并向民乐县水务局提交成井设计、施工、抽水试验、水质分析报告等方面的资料,由县水务局会同施工单位和取水单位进行现场核验。
五、机井取水必须遵循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年度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若发生重大旱情时,审批机关可以对本机井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服从县政府的统一调配。
六、本批准文件下发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更新改造完毕,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民乐县水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