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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水务局关于民乐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期)拟实施范围审查意见的复函

索引号 620722037/2024-00213 发文字号 民水函〔2024〕2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4-11 17:13:43 是否有效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你局《民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出具民乐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期)拟实施范围审查意见的函》(民农函〔2024〕12号),通过查阅资料、进行实地勘查,六坝镇柴庄拟实施高标准农田范围与我单位已实施“民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试点重点县2011年度项目”工程范围重合;六坝镇金山村拟实施高标准农田范围与我单位已实施“民乐县2014年(第六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六坝镇金山村实施地下水滴灌工程范围部分重合;南古镇城南村拟实施高标准农田范围与我单位已实施“民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2013年度项目”南古镇城南村实施地表水管灌工程范围重合,提出如下意见:

1.原则同意你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该项目区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项目重合范围可按照你局相关规定进行提质改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项目区内水利工程(渠道、建筑物、量水设施等)的保护,禁止破坏。

2.在项目拟实施范围内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与往年实施的高效节水、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单位实地核查,确保项目实施区域准确性。项目实施前须与属地水管单位实地对拟实施区域的水权面积核查,禁止新增耕地,不得在无水权的区域实施。

3.工程若涉及引水水源工程(干、支渠)开口取水,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做好蓄水池、首部系统与引水水源工程(干、支渠)的合理连接。

  

                            民乐县水务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