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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水务局关于核查甘肃省民乐县鹿沟渠首引水水闸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拟选场址是否占用基础水利设施及其相关限制性因素的说明

索引号 620722037/2024-00076 发文字号 民水函〔2024〕1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3-14 10:17:09 是否有效

水利建设管理站

根据甘肃省民乐县鹿沟渠首引水水闸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的坐标点位,经水务局查询,该项目涉及的河道为山城河,已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山城河民乐县境内全长约8.03km,为平原区河流,河道沿线防护对象主要为农田、村庄,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临水线采用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作为临水控制线,管理范围线取5-8m,保护范围线取5-50m。山城河右岸K0+000~K0+600段、左岸K0+000~K0+400段为岸线保护区;山城河右岸K0+600~K1+300段、左岸K0+400~K1+100段为岸线保留区;山城河右岸K1+300~K8+168段、左岸K1+100~K7+996段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山城河民乐段内暂时未设岸线开发利用区。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该项目布设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工程位于山城河岸线控制利用区,符合山城河岸线规划功能区划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分析评价,提出防御措施要求。河流无堤防且无相关治理规划段,项目建设对相关规划无影响。

                             民乐县水务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