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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公安局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

索引号 620722027/2024-0007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07-29 18:15:00 是否有效

根据《2024年民乐县公安局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上半年的工作完成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互联网+监管”工作

2024年上半年,民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未收到上级下发的需认领监管事项,截至目前,“互联网+监管”平台已认领事项共54条,无“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更新。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是牵头任务,2024年上半年共制定牵头联合检查事项2项计划,分别是对保安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和对宾馆旅店业的监管。二是配合任务,我局完成配合任务3项,分别是配合交通运输局完成对道路旅客运输的行政检查;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检查;配合应急管理局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三是单部门双随机任务,民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共制定4项单部门检查计划,分别是对宾馆旅店业的监督检查、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监管、保安从业单位的检查、对公章刻制业的监管。四是线上APP使用率,所有检查任务均通过线上APP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线上完成率100%。五是信息发布,曝光台新增1篇信息。发布监管动态12条。

(二)存在的问题

监督检查信息上传较少,个别个体工商户在上传检查信息时查询不到信用代码,造成监管信息无法上传至“互联网+监管”平台上。

三、实施信用监管情况

(一)实施情况

2024年民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继续完善《民乐县公安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互联网+监管”信用分级分类和市场监管局信用分级分类等级,对保安服务业两家企业实施了单部门双随机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

对企业分级分类等级的评定未落实到位,还需要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信息的发布频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解决个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代码查询不到的问题。

2.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对监管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