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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民乐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强科技奖补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24/2023-00030 发文字号 民科字〔2023〕1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科技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3-03-24 15:26:34 是否有效

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省委实施“四强”行动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强科技行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活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以实施“强科技”行动为牵引,按照科研条件改善、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应用推广、人才引进培育、服务体系建设等5类组织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科研条件改善。围绕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和科技专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信息网络设备改造;网络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本县各级专业技术服务中心,特别是科学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和改善科技基础条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推动基层科技工作发展。

申报条件:

1.支持范围为本县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

2.有信息资源共享和科技专业信息服务平台。

3.有实验室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

4.有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服务条件。

(二)技术研究开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开展的研发项目,重点支持在技术改造、科学技术研发投入(R&D)方面力度大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在本县内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

2.2022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上年度在技术改造等方面研发投入(R&D)较大的中小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4.具有科研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必备的人才、技术等保障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并有配套相应自筹研发经费的能力和一定的研发投入。

5.申报单位在申报前一个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成果应用推广。围绕我县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行的以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主要内容合作实施的科技项目。围绕关键技术、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或者利用研发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条件:

1.在民乐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项目紧紧围绕各领域主导产业与产业政策为导向,技术成熟度和创新度高。以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4.每年度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5.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6.与高校、科研机构有实质性的合作,并签订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包括合作任务、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

(四)人才引进培育。围绕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先进技术、新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为重点, 支持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基地、农业科技特派员团队实施的新品种引进、先进实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

申报条件:

1.在民乐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在聘的科技特派员,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项目需有新产品试制、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新技术引进推广等经验。

4.申报项目的科技特派员团队必须是经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聘任的科技特派员组成,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带动服务点、合作社、示范基地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提升科技人员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牧民的科学素质为目标。开展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培训,科技特派员培训,科技人员能力培训,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科普培训。

申报条件:

1.支持范围为本县内企事业单位。

2.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

3.有加强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改善县级科技基础条件,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能力,培育和壮大县域特色产业,加强基层科技服务能力等。

三、申报程序

1.有限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自主申报。

2.审核受理。县科技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织项目论证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交相关会议审定。

3.项目立项。对审定无异议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立项。

4.总结及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总结,县科技局组织统一验收。对申报和实施的优秀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5.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企业填报民乐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强科技奖补申请书,经单位审核推荐后,连同附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3年3月19日下午17:00前报县科技局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

2.承担上级科技部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题的单位不再申报。

3.申报项目企业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燕

联系电话:15294009286(微信同号)

                       民乐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6日